
古代軍隊或戶籍編在同伍的人。《墨子·號令》:“伍人不得斬,得之除。”《漢書·酷吏傳·尹賞》:“乃部戶曹掾史,與鄉吏、亭長、裡正、父老、伍人,雜舉 長安 中輕薄少年惡子,無市籍商販作務……悉籍記之。” 顔師古 注:“五家為伍。伍人者,各其同伍之人也。”
"伍人"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特征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戶籍或軍制中相互關聯的群體成員。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包含兩層内涵:
一、戶籍制度層面 特指編入"伍"這個基層管理單位的居民。據《漢書·刑法志》記載,古代施行"五家為伍"的戶籍制度,每五戶構成一個基礎管理單位,彼此承擔連帶責任。這種制度在商鞅變法時期得到強化,《史記·商君列傳》記載通過"令民為什伍"實現基層管控。
二、軍事組織層面 指同屬最小作戰單元的士兵群體。古代軍隊以"五人為伍"構成基礎戰鬥編制,《左傳·桓公五年》有"先偏後伍"的陣法記載。在《孫子兵法》體系中,"伍"是實施"分數"治軍理論的最小單位,士兵需通過"伍人"關系形成協同作戰能力。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主要保留于曆史文獻與成語典故,其使用體現了古代中國"編戶齊民"的治理智慧。據王力《古代漢語》考證,"伍人"制度對後世保甲制、裡甲制等基層管理制度産生深遠影響。
“伍人”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曆史文獻及權威資料綜合解釋如下:
“伍人”指古代軍隊或戶籍編在同一“伍”的成員。其中“伍”是古代基層單位,通常以五人為一組(軍隊)或五家為一組(戶籍)。
軍事領域
在軍隊中,“伍”是基本編制單位,五名士兵為一伍。例如《墨子·號令》提到“伍人不得斬,得之除”,表明同伍士兵需共同承擔軍法責任。
戶籍管理
在地方治理中,五家為一伍,用于人口登記和治安管理。《漢書·酷吏傳》記載,漢代曾通過“伍人”制度聯合鄉吏、亭長等,清查長安城内的不良分子。
現代語境中,“伍人”已不常用,需注意與“隊伍”“人群”等現代詞彙區分。其核心特征在于五人一組的古代組織形式,兼具軍事與民事功能。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内容,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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