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军队或户籍编在同伍的人。《墨子·号令》:“伍人不得斩,得之除。”《汉书·酷吏传·尹赏》:“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 长安 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悉籍记之。” 颜师古 注:“五家为伍。伍人者,各其同伍之人也。”
"伍人"是汉语中具有历史特征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户籍或军制中相互关联的群体成员。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包含两层内涵:
一、户籍制度层面 特指编入"伍"这个基层管理单位的居民。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古代施行"五家为伍"的户籍制度,每五户构成一个基础管理单位,彼此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制度在商鞅变法时期得到强化,《史记·商君列传》记载通过"令民为什伍"实现基层管控。
二、军事组织层面 指同属最小作战单元的士兵群体。古代军队以"五人为伍"构成基础战斗编制,《左传·桓公五年》有"先偏后伍"的阵法记载。在《孙子兵法》体系中,"伍"是实施"分数"治军理论的最小单位,士兵需通过"伍人"关系形成协同作战能力。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主要保留于历史文献与成语典故,其使用体现了古代中国"编户齐民"的治理智慧。据王力《古代汉语》考证,"伍人"制度对后世保甲制、里甲制等基层管理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伍人”是古代汉语中的特定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历史文献及权威资料综合解释如下:
“伍人”指古代军队或户籍编在同一“伍”的成员。其中“伍”是古代基层单位,通常以五人为一组(军队)或五家为一组(户籍)。
军事领域
在军队中,“伍”是基本编制单位,五名士兵为一伍。例如《墨子·号令》提到“伍人不得斩,得之除”,表明同伍士兵需共同承担军法责任。
户籍管理
在地方治理中,五家为一伍,用于人口登记和治安管理。《汉书·酷吏传》记载,汉代曾通过“伍人”制度联合乡吏、亭长等,清查长安城内的不良分子。
现代语境中,“伍人”已不常用,需注意与“队伍”“人群”等现代词汇区分。其核心特征在于五人一组的古代组织形式,兼具军事与民事功能。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内容,可参考汉典、沪江词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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