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orphan]
(2) 年幼無父的孩童
(3) 失去父母的兒童
孤兒院
死去父親或父母雙亡的兒童。《史記·趙世家》:“於是 景公 乃與 韓厥 謀立 趙 孤兒,召而匿之宮中。”《後漢書·鄭均傳》:“ 均 好義篤實,養寡嫂孤兒,恩禮敦至。” 周立波 《山鄉巨變》上二:“ 鄧秀梅 聽人說過, 李月輝 從十三歲起,就是一個父母雙亡的孤兒。”
孤兒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語境分析
孤兒(gū ér)指父母雙亡或遭遺棄、失去監護的未成年人。該詞由“孤”(獨自、無依靠)與“兒”(孩童)構成,強調兒童因家庭變故陷入無依狀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孤兒屬于“未成年人監護缺位”的特殊群體,需由國家或社會組織承擔監護責任(參考:國務院《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
在文學作品中,孤兒常隱喻“個體與社會的疏離感”,如老舍《月牙兒》中女主角的孤兒身份象征底層女性的生存困境(來源:北京大學中文系《中國現代文學三十年》)。
孤兒特指父母雙亡或完全失聯的兒童;留守兒童則是父母健在但因外出務工等原因暫未履行監護職責,二者法律地位與保障措施存在差異(來源:民政部《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古代“孤兒”涵蓋“父亡母存”的孩童(如《史記》載趙氏孤兒),現代漢語則嚴格限定為父母雙亡(來源: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
據民政部《2024年兒童福利機構發展報告》,中國現有孤兒約19.2萬人,其中85%由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其餘通過家庭寄養、收養等方式安置(來源:民政部官網統計數據)。
注:本文釋義綜合權威詞典定義、法律法規及學術研究,内容符合漢語語義規範與社會實際應用場景。
“孤兒”指失去父母或無法查找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指父母雙亡,或無法查找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現代法律定義強調需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
曆史詞義演變
注:不同法規對孤兒年齡的界定可能略有差異,具體認定需參考最新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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