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orphan]
(2) 年幼無父的孩童
(3) 失去父母的兒童
孤兒院
死去父親或父母雙亡的兒童。《史記·趙世家》:“於是 景公 乃與 韓厥 謀立 趙 孤兒,召而匿之宮中。”《後漢書·鄭均傳》:“ 均 好義篤實,養寡嫂孤兒,恩禮敦至。” 周立波 《山鄉巨變》上二:“ 鄧秀梅 聽人說過, 李月輝 從十三歲起,就是一個父母雙亡的孤兒。”
“孤兒”指失去父母或無法查找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指父母雙亡,或無法查找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現代法律定義強調需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
曆史詞義演變
注:不同法規對孤兒年齡的界定可能略有差異,具體認定需參考最新政策文件。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或被遺棄沒有依靠的兒童。在現代社會中,孤兒通常由孤兒院或寄養家庭收養撫養,以獲得應有的關懷和教育。
孤兒的拆分部首是子和女。子部表示人類,女部表示與女性有關。根據五筆輸入法,孤兒的拆分筆畫為19畫。
孤兒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在古時候,這個詞通常指的是沒有父母的孩子。隨着社會的發展,這個詞逐漸擴展為失去父母或沒有依靠的兒童的統稱。
孤兒的繁體字寫作“孤兒”。
在古代,孤兒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根據古代文字材料的記錄,孤兒可以寫作“孤蔽”,表示孤獨無助,或寫作“孤寒”,表示生活貧困。
1. 這個孤兒找到了一個溫暖的家。
2. 孤兒院為無依無靠的孩子提供了庇護和教育。
孤立、孤獨、孤寂。
孤立兒、無依兒。
有父母、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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