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匡補君王的缺失。《左傳·襄公元年》:“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也。” 杜預 注:“闕,猶過也。”《後漢書·胡廣傳》:“達練事體,明解朝章。雖無謇直之風,屢有補闕之益。”《明史·孫磐傳》:“請定建言者為四等:最上,不避患害,抗彈權貴者;其次,揚清激濁,能補闕拾遺。” 清 朱克敬 《瞑庵雜識》卷一:“且使外廷共見共聞,則懷忠抱義之士,於朝廷之得失,皆得以補闕拾遺,隨時論捄。”
(2).引申為彌補缺漏。 吳格 《<詩三家義集疏>點校說明》:“搜殘補阙,網羅遺佚,為後人提供迄今最完備之三家《詩》讀本。”
(3).官名。 唐 武後 垂拱 元年始置,有左右之分。左補阙屬門下省,右補阙屬中書省,掌供奉諷谏。 北宋 時改為司谏。 南宋 及 元 明 重又設置,均隨設隨罷。《新唐書·儀衛志》:“左補闕一人在左,右補闕一人在右。” 宋 洪邁 《容齋四筆·官稱别名》:“ 唐 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稱……監察為合口椒,諫議為大坡、大諫,補闕(今司諫)為中諫,又曰補衮。”
“補阙”一詞的含義可從詞義和官職兩方面展開解釋,具體如下:
匡補缺失
指規勸或彌補君主、國家的過失。該義項源自古代政治語境,如《左傳·襄公元年》提到“補闕”為禮制中的重要環節,杜預注“闕”即“過”(過錯)。明清文獻中仍沿用此義,如《明史·孫磐傳》将“補闕”列為官員職責之一。
彌補缺漏
引申為對事物、文本等領域的填補與完善。例如吳格在整理古籍時提到“搜殘補阙”,強調對文獻缺失部分的修複。
唐代官職設置
始設于武則天垂拱元年(685年),分左、右補阙:左屬門下省,右屬中書省,職責為“供奉諷谏”,即向皇帝進言規勸,屬從七品官。
曆史演變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文獻例證或官職品級細節,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古籍原文及曆史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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