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中央政府五官署。 晉 、 南朝 宋 、 齊 、 梁 、 陳 及 北魏 設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秘書省、集書省,并稱“五省”。 隋 以殿内省(一說内侍省)、尚書省、門下省、内史省、秘書省為五省。參閱《通典·職官一》。
“五省”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沿革和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需結合語境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一、古代行政建制的合稱
元代行政體系中,“五省”指中書省及四個行中書省(陝西、四川、河南、雲南)。中書省為中央最高政務機構,行中書省為地方最高行政單位,此制度為後世“行省制”的雛形(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元史卷》)。北魏時期則指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秘書省和集書省,構成中央核心政務機構(來源:《魏晉南北朝官制研究》)。
二、現代地理區劃的概稱
當代語境中,“五省”常用于指代五個省級行政區的聯合稱謂,例如:
此類用法多出現于政策規劃或經濟協作文件中(來源:《中國行政區劃沿革手冊》)。
詞源解析
“省”字本義為官署名稱,引申為行政區劃單位。自元代“行省”制度确立後,“省”逐漸固定為地方最高行政層級,“五省”由此衍生為特定數量省份的統稱(來源:《漢語大詞典》)。
“五省”是古代中國不同時期中央政府的五個重要官署合稱,具體組成因朝代而異:
晉、南朝及北魏時期
包括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秘書省、集書省,主要負責行政、文書、機要等事務。
隋朝時期
隋初調整為殿内省(或内侍省)、尚書省、門下省、内史省(原中書省)、秘書省。大業三年(607年)後,殿内省與尚書、門下、内史、秘書合稱五省。
職能特點
尚書省為核心行政機構,門下省掌審議,中書/内史省負責诏令起草,秘書省管典籍,集書省(南朝)或殿内省(隋)則涉及宮廷事務或禮儀。
其他說明
部分資料提到“五省”可能指現代五個省份(如河南、山西等),但這一用法缺乏廣泛曆史依據,主流解釋仍以古代官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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