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中央政府五官署。 晋 、 南朝 宋 、 齐 、 梁 、 陈 及 北魏 设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集书省,并称“五省”。 隋 以殿内省(一说内侍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为五省。参阅《通典·职官一》。
“五省”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沿革和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需结合语境分析,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一、古代行政建制的合称
元代行政体系中,“五省”指中书省及四个行中书省(陕西、四川、河南、云南)。中书省为中央最高政务机构,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行政单位,此制度为后世“行省制”的雏形(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元史卷》)。北魏时期则指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和集书省,构成中央核心政务机构(来源:《魏晋南北朝官制研究》)。
二、现代地理区划的概称
当代语境中,“五省”常用于指代五个省级行政区的联合称谓,例如:
此类用法多出现于政策规划或经济协作文件中(来源:《中国行政区划沿革手册》)。
词源解析
“省”字本义为官署名称,引申为行政区划单位。自元代“行省”制度确立后,“省”逐渐固定为地方最高行政层级,“五省”由此衍生为特定数量省份的统称(来源:《汉语大词典》)。
“五省”是古代中国不同时期中央政府的五个重要官署合称,具体组成因朝代而异:
晋、南朝及北魏时期
包括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集书省,主要负责行政、文书、机要等事务。
隋朝时期
隋初调整为殿内省(或内侍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原中书省)、秘书省。大业三年(607年)后,殿内省与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合称五省。
职能特点
尚书省为核心行政机构,门下省掌审议,中书/内史省负责诏令起草,秘书省管典籍,集书省(南朝)或殿内省(隋)则涉及宫廷事务或礼仪。
其他说明
部分资料提到“五省”可能指现代五个省份(如河南、山西等),但这一用法缺乏广泛历史依据,主流解释仍以古代官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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