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州郡的年終上計和貢獻方物。《三國志·魏志·公孫度傳》“傳 淵 首 洛陽 ” 裴松之 注引《魏名臣奏》載中領軍 夏侯獻 表曰:“ 公孫淵 昔年敢違王命,廢絶計貢者,實挾兩端。既恃阻險,又怙 孫權 。故敢跋扈,恣睢海外。”
(2).指州郡隨年終上計貢舉的人材。 唐 薛登 《請選舉擇賢才疏》:“故計貢之賢愚,即州将之榮辱;穢行之彰露,亦鄉人之厚顔。”參見“ 計偕 ”。
計貢是古代中國財政制度中的重要術語,指核算、征收地方進獻朝廷的賦稅或貢品的行為與制度。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字義構成
“計”本義為核算(《說文解字》:“計,會也,算也”),引申為統計、考核;“貢”指臣屬或地方向君主進獻物品(《尚書·禹貢》孔穎達疏:“貢者,從下獻上之稱”)。二字組合體現以核算為基礎的貢賦征收制度。
制度内涵
作為財政管理手段,“計貢”要求地方定期統計應納貢賦的種類、數量,并上報中央審核。如《周禮·天官·大宰》載“以九貢緻邦國之用”,需通過“計”實現貢物的規範化征收。
周代起源
西周“九貢”體系(祀貢、嫔貢等)已蘊含核算思想,地方需按爵位等級核定貢品(《周禮·秋官·大行人》)。
來源:《周禮注疏》
漢代“上計”制度
郡國年終向朝廷呈報“計簿”,包含戶口、墾田、錢谷出入等數據,中央據此考核官吏并調整貢賦(《漢書·武帝紀》載“受計于甘泉宮”)。
來源:《漢書·食貨志》
唐宋以降的發展
唐代“計帳”制度(《唐六典》)與宋代“諸州歲貢”定額化(《宋史·食貨志》),均以“計貢”為基礎實現中央財政集權。
經濟控制
通過核算貢賦強化中央對地方資源的管理,如明代《萬曆會計錄》系統記錄全國賦稅貢品數據。
來源:《明會典》
政治象征
“計貢”體現“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統治邏輯(《詩經·小雅·北山》),貢品核算成為王權秩序的具象化表達。
計貢(jì gòng)
古代指地方政府統計并上繳賦稅、貢品至中央財政的行為。其制度核心是通過量化核算實現資源調配,維系“任土作貢”(《尚書·禹貢》)的統治模式,為曆代王朝稅制基石。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史卷》
“計貢”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州郡的年終上計與貢獻方物
指古代地方州郡在年終時向朝廷彙報政績(即“上計”),并進獻當地特産或財物。這一制度體現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及賦稅征收方式。
州郡隨上計貢舉的人才
指地方官員借年終彙報之機,向朝廷推薦選拔人才。例如唐代薛登在《請選舉擇賢才疏》中提到“計貢之賢愚,即州将之榮辱”,說明人才舉薦與地方官員的政績挂鈎。
“計貢”是古代政治與人才制度結合的産物,既包含地方對中央的經濟義務,也涉及人才選拔機制。其具體實施方式因朝代而異,但核心均圍繞中央集權與地方治理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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