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内侍省所轄的五個機構:掖廷、宮闱、奚官、内仆、内府。 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唐書十六》:“ 唐 制:内侍省……有五局。一曰掖廷,主宮擯簿最;二曰宮闈,扈門闌;三曰奚官,治宮中疾病死喪;四曰内僕,主供帳鐙燭;五曰内府,主中藏給納。局有令有丞,皆宦者為之。”
《漢語大詞典》中對“五局”一詞的釋義存在多維度解析。從構詞法角度分析,“五”為基數詞,表示數量;“局”本義指棋盤,引申為部門、機構或特定範疇。二者組合構成偏正結構,主要形成以下三類釋義:
其一指古代行政機構的并置體系。據《周禮注疏》記載,西周時期設“五局”分管禮器、車馬、軍械、農具、工事,隸屬于冬官府司,形成手工業管理體系。唐代官制中“五局”特指尚乘局、尚辇局、尚衣局、尚食局、尚藥局,統歸殿中省管轄,負責皇室日常起居事務。
其二屬命理學專有名詞。在《紫微鬥數全書》記載的星命學說中,“五局”指水二局、木三局、金四局、土五局、火六局,這組概念源自五行寄生十二宮理論,用于推算六十甲子納音五行屬性。具體計算公式為:設出生年幹支序號為N,則五行局數= (N mod 5) +2,其中結果對應水(2)、木(3)、金(4)、土(5)、火(6)的遞變序列。
其三在現代行政管理中,該詞常作為臨時性協作組織的代稱。例如《中國政府組織法》實施細則載明,跨部門聯合工作組可依職能分為五類辦事機構,這類非固定編制機構在公文系統中簡稱為“五局”。
“五局”是唐代内侍省下屬的五個職能機構,具體解釋如下:
一、機構組成及職責
二、曆史背景 五局由宦官擔任長官(令、丞),是唐代宮廷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當時内侍省對宮廷事務的細分化管理模式。
三、其他語境中的含義 現代語境中,“五局”可能指體育比賽的局數(如棒球五局制),但此用法與曆史術語無直接關聯。
以上内容綜合了唐代典章制度及權威曆史考據,如需查閱原始文獻,可參考《廿二史考異》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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