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壯丁。《宋書·沉攸之傳》:“ 元嘉 二十七年, 索勇 南寇,發 三吳 民丁, 攸之 亦被發。”《南齊書·王敬則傳》:“民丁無士庶皆保塘役。”《陳書·世祖紀》:“日者兇渠肆虐,衆軍進讨,舟艦輸積,權倩民丁,師出經時,役勞日久。”《明史·兵志三》:“ 閩 浙 苦 倭 ,指揮 方謙 請籍民丁多者為軍。”
“民丁”是漢語曆史詞彙,指古代承擔徭役或兵役的成年男性平民,其含義在不同朝代有所演變。根據《漢語大詞典》定義,該詞特指“被官府征調的壯年男子”,常見于戶籍管理與軍事文書中。
從制度背景分析,“民丁”制度可追溯至秦漢時期的“更卒”制,《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其作為徭役主體,需參與戍邊、築城等國家工程。唐宋時期實行“丁口”統計,《唐六典》規定“凡丁,歲役二旬”的法定服役時長。
該詞在使用場景中存在地域差異:《古代漢語詞典》引《宋史·食貨志》載“河北民丁充弓箭手”,說明北方多用于軍事組織;而《明實錄》中“征發湖廣民丁治水”,則體現南方側重勞役征調。
需要注意的是,“民丁”與“士卒”存在本質區别。《中國法制通史》指出,民丁屬于臨時征召的平民武裝,不享受正規軍待遇,明代王陽明《處置平複地方以圖久安疏》中“選揀民丁,教習武藝”即屬此類臨時軍事化組織。
現代語境中,該詞主要見于曆史研究領域。《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期刊論文顯示,清代民丁銀制度改革研究常涉及該詞彙的考據,反映其在賦役制度演變中的特殊地位。
“民丁”是古代中國社會對平民中壯年男性的特定稱謂,主要涵蓋以下含義:
基本定義 指達到服役年齡的平民男性,常被官府征調從事勞役或軍事輔助工作。在清代士兵标識中,胸前繡“丁”字的多為民丁,屬于後勤部隊成員。
曆史背景
社會特征 屬于非貴族階層的勞動群體,既包括農民、工匠等生産者,也涵蓋被臨時征召的軍事輔助人員。如明代于謙詩句“樁木運來桑柘盡,民丁抽後子孫無”,生動反映了征調民丁對民間生産的影響。
職能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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