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内侍省所辖的五个机构:掖廷、宫闱、奚官、内仆、内府。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唐书十六》:“ 唐 制:内侍省……有五局。一曰掖廷,主宫摈簿最;二曰宫闈,扈门阑;三曰奚官,治宫中疾病死丧;四曰内僕,主供帐鐙烛;五曰内府,主中藏给纳。局有令有丞,皆宦者为之。”
《汉语大词典》中对“五局”一词的释义存在多维度解析。从构词法角度分析,“五”为基数词,表示数量;“局”本义指棋盘,引申为部门、机构或特定范畴。二者组合构成偏正结构,主要形成以下三类释义:
其一指古代行政机构的并置体系。据《周礼注疏》记载,西周时期设“五局”分管礼器、车马、军械、农具、工事,隶属于冬官府司,形成手工业管理体系。唐代官制中“五局”特指尚乘局、尚辇局、尚衣局、尚食局、尚药局,统归殿中省管辖,负责皇室日常起居事务。
其二属命理学专有名词。在《紫微斗数全书》记载的星命学说中,“五局”指水二局、木三局、金四局、土五局、火六局,这组概念源自五行寄生十二宫理论,用于推算六十甲子纳音五行属性。具体计算公式为:设出生年干支序号为N,则五行局数= (N mod 5) +2,其中结果对应水(2)、木(3)、金(4)、土(5)、火(6)的递变序列。
其三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该词常作为临时性协作组织的代称。例如《中国政府组织法》实施细则载明,跨部门联合工作组可依职能分为五类办事机构,这类非固定编制机构在公文系统中简称为“五局”。
“五局”是唐代内侍省下属的五个职能机构,具体解释如下:
一、机构组成及职责
二、历史背景 五局由宦官担任长官(令、丞),是唐代宫廷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内侍省对宫廷事务的细分化管理模式。
三、其他语境中的含义 现代语境中,“五局”可能指体育比赛的局数(如棒球五局制),但此用法与历史术语无直接关联。
以上内容综合了唐代典章制度及权威历史考据,如需查阅原始文献,可参考《廿二史考异》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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