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裝打扮的歌妓。 唐 李賀 《榮華樂》詩:“金蟾呀呀蘭燭香,軍裝武妓聲琅璫。”
武妓是由“武”與“妓”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曆史語義和語用演變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對“武”的釋義,“武”本義為軍事、勇猛,可引申為與武力相關的技藝或身份(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1年版);“妓”在古漢語中既可指女性歌舞藝人,亦包含以才藝謀生的職業屬性(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結合曆史文獻,“武妓”一詞曾出現于明清小說中,特指兼具武術表演能力與歌舞技藝的女性從業者。例如《三俠五義》第五十四回描述的“能舞劍器、通曉騎射之武妓”,印證了這類群體在特定曆史時期的存在形式(來源: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庫)。此類人物多活躍于江湖場所或貴族宴席,其職能涵蓋娛樂表演與護衛示演雙重性質。
現代語言學研究中,張永言《漢語詞彙史》指出,類似“武妓”的複合詞反映了古代社會職業分工的交叉性,但該詞未被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說明其屬于曆史語境下的邊緣詞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官網)。當前學術領域更傾向于用“女性武藝人”或“技藝表演者”進行替代表述,以避免語義混淆。
“武妓”是古代對兼具武藝表演和歌舞技藝的女性的一種特殊稱呼,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定義 指古代身着武裝服飾進行歌舞表演的女性藝人,常見于唐代貴族宴會或軍營表演。該詞最早見于李賀《榮華樂》詩句“軍裝武妓聲琅璫”,通過軍事元素與藝術表演的結合展現特殊觀賞性。
二、詞源構成
三、曆史背景 這類群體多服務于權貴階層,如提到的梁紅玉雖屬營妓,但因武藝超群成為抗金名将,側面印證了武妓可能具備實戰能力。其存在反映了古代娛樂文化中尚武風氣的滲透。
四、文化意義 作為特殊曆史産物,武妓現象體現了三個文化維度:
注: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場景,主要作為曆史研究詞彙出現。更多考證可參考《榮華樂》原詩及《宋史》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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