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決斷事情;處理公務。《戰國策·楚策一》:“敝邑 秦王 使使臣獻書大王之從車下風,須以決事。”《漢書·刑法志》:“﹝ 秦始皇 ﹞晝斷獄,夜理書,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 宋 蘇轼 《東坡志林·張平叔制詞》:“吾坐而決事,丞相以下不過四五,而主計之臣在焉。”
"決事"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對事務進行裁斷、決策,包含三個語義層次:
一、基本釋義 指對政務或要務的決斷處理,常見于古代行政語境。《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裁決事務",強調其作為管理行為的官方屬性。該詞由"決"(裁定)與"事"(事務)兩個語素複合而成,構詞法屬于動賓結構。
二、曆史語義演變 先秦典籍中已出現該詞的實際使用,如《韓非子·外儲說右下》載:"昭侯獨寝,恐夢言而洩于妻妾,遂獨卧帷中掌燭,自決事",此處特指君主獨自處理政務的勤政狀态。漢代制度中,"決事比"發展為法律術語,指可參照判決的案例,如《漢書·刑法志》所述"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說明其已延伸出司法判例的特殊含義。
三、現代語境應用 當代主要保留兩種用法:一是在公文寫作中保留古語色彩,如"此事亟待決事";二是構成四字格成語"臨機決事",形容靈活應對突發狀況的決策能力,該用法在《重編國語辭典》中被收錄為規範性短語。
主要參考來源:
“決事”是一個漢語詞語,讀作jué shì,其核心含義是決斷事情或處理公務,主要強調在面臨選擇時果斷決策的重要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指在處理事務或公務時,快速、果斷地做出決策。該詞常用于描述需要明确判斷的場景,尤其在古代政務或複雜事務中。
“決事”融合了行動力與決策力,適用于需明确判斷的場合,既有曆史厚重感,也適用于現代語境中的高效管理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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