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ges of five districts,ect.in capital city] 指五城禦史、五城兵馬司及其屬下十坊的監獄。五城禦史,巡查京城内東、西、南、北、中五個地區的官。五城兵馬司,指揮、掌管京城地區治安的官。坊,京城分區單位的名稱
有五城禦史司坊。——清· 方苞《獄中雜記》
五城禦史司坊是清代在京師北京設立的專門治安管理機構,其名稱與職能可從字義和曆史制度兩方面解析:
字義解析
機構性質與職能 五城禦史司坊是由巡城禦史統領,下設五城兵馬司(指揮、副指揮、吏目等官職)具體執行事務的綜合性治安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
曆史沿革 該機構始設于清順治(或順治初年),沿襲明制。五城各設一衙門,由都察院派遣滿、漢禦史各一人統領。其下屬的五城兵馬司是具體執行機構。光緒末年(1905年),清政府推行新政,改革警政,裁撤了五城禦史及兵馬司,其職能由新設立的内外城巡警總廳接管。
總結定義:
五城禦史司坊是清代(1644-1912)在京師北京城内劃分的五個區域(中、東、南、西、北城)設立的,由都察院巡城禦史統領、兵馬司具體負責的綜合性地方治安管理機構。其職責涵蓋治安巡查、緝捕盜賊、消防救火、戶籍管理、街道治理及部分司法初審事務。該機構是清代維護首都基層社會秩序的重要制度設置,後于清末新政時被近代警察機構取代。
參考來源:
“五城禦史司坊”是清代京城司法與治安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五城
指京城劃分的五個區域:東、西、南、北、中,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分區。
禦史
為監察官員,由皇帝直接委派,負責巡查五城内的官員行為及政務,兼具司法監督職能。
司坊
包含“五城兵馬司”及其下屬的“十坊”機構:
該詞泛指清代京城内由五城禦史、兵馬司及十坊構成的司法與治安管理體系,尤其指其監獄系統。例如清代方苞在《獄中雜記》中提及“有五城禦史司坊”,即描述這一機構的監獄。
部分文獻(如)提到該詞隱含對官僚體系臃腫、形式主義的批判,但此說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可能為現代引申義,需謹慎引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獄中雜記》原文或清代司法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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