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謂不知禮法的人。《禮記·經解》:“是故隆禮由禮,謂之有方之士;不隆禮,不由禮,謂之無方之民。”《荀子·禮論》:“禮者,人道之極也。然而不法禮,不足禮,謂之無方之民。” 楊倞 注:“方,猶道也。”《史記·禮書》:“然而不法禮者不足禮,謂之無方之民;法禮足禮,謂之有方之士。”
“無方之民”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拼音為wú fāng zhī mín,原指不知禮法或不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的人。現代語境中也可引申為缺乏主見、方向感或決斷力的人。
二、出處與背景
三、用法特點
四、補充說明 “方”在此處意為“禮法準則”或“正确方向”,與“有方之士”形成對比,強調對禮法規範的遵循程度。
注:部分現代解釋(如“缺乏決斷力”)為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無方之民,是一個由四個字組成的成語,出自古代典籍。該成語描述了一個人或團體沒有方向感、目标清晰的狀态,行動沒有規劃、目的不明确。
無(一)方(四)之(四)民(五)
《無方之民》最早出自《左傳》·昭公三十一年,原文為:“民無方焉,數也。” 意思是人民沒有方向感,隻會盲目行動。本意是指人民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指導,徒勞無功。
無方之民
無方之民
他們在這個新團隊中徘徊不前,真是無方之民。
無方、方向感、目标清晰、行動規劃、盲目行動
無知者、迷茫者、行屍走肉、無目标者
有方之民、目标明确者、有計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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