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謂不知禮法的人。《禮記·經解》:“是故隆禮由禮,謂之有方之士;不隆禮,不由禮,謂之無方之民。”《荀子·禮論》:“禮者,人道之極也。然而不法禮,不足禮,謂之無方之民。” 楊倞 注:“方,猶道也。”《史記·禮書》:“然而不法禮者不足禮,謂之無方之民;法禮足禮,謂之有方之士。”
“無方之民”是漢語中源自儒家經典的固定表達,最早見于《禮記·經解》:“不隆禮,不由禮,謂之無方之民;隆禮、由禮,謂之有方之士。”該詞指代不遵循禮法規範、行事缺乏準則之人,其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詞義構成
“無”表否定,“方”在古漢語中意為方法、準則(《說文解字》釋“方”為“併船也”,後引申為法度),“之”作結構助詞,“民”指普通民衆。四字連用特指背離社會規範者,《禮記正義》孔穎達疏稱:“方,道也。若君子不隆行禮,不由履禮,則謂之無道之民。”
禮學語境
該詞承載儒家“禮以立人”的倫理觀。鄭玄注《禮記》強調:“民之所以立者,以有禮也。”所謂“無方”即否定禮作為行為準則的約束力,如清代學者孫希旦在《禮記集解》中批注:“無方者,不知禮之為方也。”
現代延伸
當代語言使用中,“無方之民”可借喻不受規則約束的群體。王甯在《禮記譯注》中指出,該詞“從行為規範缺失的角度,揭示了個人與社會秩序的依存關系”,其警示意義仍具現實價值(參考來源:王甯《禮記譯注》,中華書局,2012年)。
“無方之民”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拼音為wú fāng zhī mín,原指不知禮法或不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的人。現代語境中也可引申為缺乏主見、方向感或決斷力的人。
二、出處與背景
三、用法特點
四、補充說明 “方”在此處意為“禮法準則”或“正确方向”,與“有方之士”形成對比,強調對禮法規範的遵循程度。
注:部分現代解釋(如“缺乏決斷力”)為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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