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差役。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印官親驗》:“其别犯幹證,有一時不能齊者,令幫差隨後拘到可也。”
"幫差"是漢語中較為冷僻的曆史詞彙,主要見于明清時期文獻,指代協助官府辦理雜務的臨時差役人員。該詞由"幫"(輔助)與"差"(差事)複合構成,其語義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職能屬性 指非正式編制的輔助性公差,常見于州縣衙門處理文書傳遞、物資押運等庶務,與現代"輔警""協管員"存在職能相似性。據《明清州縣衙門審判制度》記載,這類人員多由民間輪值充任。
二、詞源演變 "差"本義指派遣(《說文解字》:"差,貳也,差不相值也"),宋代起衍生出"差役"概念。明代《宛署雜記》載"幫差"特指"協助正役辦理催科傳票之人",凸顯其輔助屬性。
三、語用特征 該詞多出現于公文及白話小說,如《醒世姻緣傳》第三回"着落幫差火速拿來",體現其作為臨時性公務執行者的身份标識。清代《六部成語注解》特别标注"幫差非經制吏,無俸給支領"的雇傭性質。
關于“幫差”的詳細解釋如下:
核心釋義
“幫差”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指“差役”,即古代官府中協助辦理公務的輔助人員。該詞多見于清代文獻,如《福惠全書·刑名·印官親驗》中提到“令幫差隨後拘到可也”,體現了其在司法場景中的使用。
詞源與構成
曆史背景
清代基層司法和行政體系中,“幫差”常見于文書記載,負責協助拘傳人證、處理雜務等,屬于非正式編制的公務人員。
其他争議解釋
有少數資料(如)将其解釋為成語“互相幫助”,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與方言或誤傳有關。建議以“差役”作為主要釋義。
“幫差”的主流釋義為協助官府辦事的差役,需結合曆史文獻理解其具體職能。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福惠全書》等清代司法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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