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科舉制度,生員經歲、科兩試成績優秀者,增生可依次升廪生,謂之“補廩”。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一·監生選正官》:“近年準貢事起,初猶以實廩,十年科舉三次者加納,既而甫補廩未科舉者亦濫觴矣。”《儒林外史》第十三回:“小弟補廩二十四年,蒙歷任宗師的青目,共考過六七個案首,隻是科場不利,不勝慚愧!”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英傑歸真》:“官爵既明,而士階未曉,謂何以秀才為秀士,以補廩為俊士,以拔貢為傑士,以舉人為約士,以進士為達士,以翰林為國士乎?”參見“ 補增 ”。
“補廪”是明清科舉制度中的術語,指生員(即通過科舉初級考試的讀書人)通過考核晉升為廪生的過程。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與背景
在明清時期,生員分為三個等級:廪生、增生和附生。其中,廪生是最高等級,享受官府發放的廪米(生活補貼)并承擔一定職責;增生次之,無廪米但可候補廪生資格。通過“補廪”,成績優秀的增生可依次晉升為廪生。
考核方式
晉升需通過“歲試”和“科試”兩類考試。歲試由學政主持,考核生員的學業水平;科試則用于選拔參加鄉試(省級考試)的資格。兩試成績優異者,方有機會補廪。
意義與作用
補廪不僅是身份和待遇的提升(如獲得廪米),也意味着更接近科舉的更高層級(如舉人、進士)。這一制度體現了科舉體系中“擇優遞補”的競争機制。
以上解釋綜合了明清科舉制度的基本運作規則,具體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權威詞典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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