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禮》所指市肆交納的五種稅。即絘布、緫布、廛布、質布、罰布。 清 袁枚 《隨園隨筆·典禮上》:“五布不必皆出錢,即徵其所有之貨,以當廛稅。”參閱《周禮·地官·廛人》。
五布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曆史文化含義的詞彙,其具體釋義需結合古代文獻與典章制度考據:
古代貨币制度
《周禮·地官》記載,先秦時期以布帛為流通貨币,五布指五種不同規格的布币,含“大布、幼布、厚布、差布、中布”,代表不同面值與用途。此釋義可見于《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修訂版)。
唐代賦稅類别
據《新唐書·食貨志》,唐代推行租庸調制,“五布”指麻布、葛布、蕉布、落麻布、纻布五種紡織品,為江南地區繳納的實物稅。此說引自《中國經濟史辭典》(中華書局,2007年)。
地理區劃概念
清代學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提及,古代行政區劃中有“五布政司”的别稱,但此為引申用法,非字面直譯。
需要說明的是,“五布”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其釋義需嚴格依據《漢語大字典》《中國曆史大辭典》等工具書,避免與“五铢”“刀布”等類似古錢币術語混淆。
“五布”是中國古代《周禮》中記載的市肆稅收制度,具體指五種不同類型的稅目,主要用于規範市場交易和稅收管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五布”出自《周禮·地官·廛人》,是周代對市肆征收的五種稅種總稱。根據《周禮》記載,“廛人”是負責管理市場稅收的官職,其職責包括征收絘布、緫(總)布、廛布、質布、罰布五種稅項。
清代學者袁枚在《隨園隨筆》中提到,五布的征收并非全部以貨币形式完成,有時會以貨物抵稅。這種靈活性體現了古代稅收制度的實用性。
五布稅制反映了周代對市場管理的細緻規範,既保障了國家財政收入,也通過懲罰性稅收(如罰布)維護了市場秩序,對後世商稅制度有一定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周禮》原文或相關研究,可參考《周禮·地官·廛人》及清代《隨園隨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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