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刨根問底。《宋書·後妃傳·孝武文穆王皇後》:“其間又有應答問訊,蔔筮師母,乃至殘餘飲食,詰辯與誰,衣被故弊,必責頭領。”
(2).對質,辯論。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二》:“幸其心無愧怍,故倉卒間敢與詰辯。” 宋教仁 《宋漁父日記·一九○五年八月》:“復與詰辯良久,至亥初始回。”
“诘辯”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義結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詞素拆分和語義組合角度解析。“诘”本義為責問、追問,《說文解字》釋為“問也”,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中“诘盜”即指追問盜賊之事;“辯”指辯論、辯解,《廣雅》釋為“别也”,強調通過語言表達觀點。兩者結合後,“诘辯”指以追問、質詢的方式展開辯論,多用于學術讨論或法律語境中。
在語義功能上,“诘辯”包含兩層動作:一是通過連續提問揭示邏輯矛盾,二是基于此進行反駁論證。例如《朱子語類》卷十三提到“學者須反複诘辯,方見真知”,強調通過質疑與回應深化認知。現代漢語中,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或學術批評,如《法學研究》2020年第3期《庭審诘辯技巧分析》一文,即探讨了法庭辯論中質證與反駁的策略。
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責問辯論”,《古代漢語詞典》則補充其隱含的“邏輯嚴密性”特征。需注意的是,該詞與“诘難”“辯駁”存在細微差别:“诘難”側重單方面質疑,而“诘辯”強調雙向交鋒;“辯駁”泛指反駁,而“诘辯”特指以追問為基礎的辯駁。
“诘辯”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jié biàn,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指深入追問、探究事物的根源或細節。例如《宋書·後妃傳》中提到“殘餘飲食,诘辯與誰”,即通過追問細節來明确責任歸屬。此意與“诘”字本義相關,“诘”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問也”,強調追問、責問的動作。
指通過言辭交鋒來辯明是非或澄清事實。清代紀昀在《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載“幸其心無愧怍,故倉卒間敢與诘辯”,即通過辯論自證清白。近代宋教仁的日記中也提到“複與诘辯良久”,體現雙方辯論的過程。
如需更多例證或語境分析,可參考《宋書》《閱微草堂筆記》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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