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販賣私鹽。封建時代,鹽屬官營,私賣者犯法。《清史稿·食貨志四》:“時鹽課惟 廣東 、 雲南 常缺額……嗣将排商費萬餘兩入正課,舉報殷戶以充場埠各長商,而場商貲薄,不能盡數收買,緻場多賣私。” 何雲祥 《嫂嫂》:“我插了句:‘賣私的還有嗎?’……‘那是解放前二年,我家遭年荒,沒米下鍋,爹沒法子,才典了僅有的一畝地,去販私鹽。’”
“賣私”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販賣私鹽(曆史經濟概念)
這是該詞最核心的含義,指封建時代違反官營制度、私自販售食鹽的行為。古代鹽業由政府壟斷經營,私賣者屬違法,如《清史稿》記載廣東、雲南等地因鹽商資金不足導緻“場多賣私”的現象。例句中提到的“販私鹽”即與此相關,反映了舊社會底層民衆迫于生計的無奈選擇。
洩露秘密(成語用法)
部分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故意洩露他人隱私或機密。例如描述某人違背保密原則,将私事外傳的行為。不過這一用法在文獻中較少見,更多見于現代網絡詞典的釋義。
使用建議:
《賣私》是一個常用的漢語詞語,表示将個人或他人的隱私信息出賣或洩露給他人,通常與違法、違背道德等負面行為相關。
《賣私》的拆分部首是「卩」和「示」,其中「卩」是一個單獨的偏旁,「示」是漢字的通用部首。這個詞總共有9畫,需要書寫9個筆畫才能完成。
《賣私》一詞來源于古代,最早出現于《倉颉篆說序》。它的繁體字形為「賣私」,形狀和簡體字類似,但在結構上稍有不同。
古代漢字中的「賣私」在字形上有所差異,它的形态為「賣」和「私」兩個單獨的字體,沒有合并成一個整體的形狀。
1. 他不顧道義,出賣朋友的隱私,真是賣私之人。
2. 這家公司被揭露賣私的丑聞,聲譽受到了很大的損害。
賣弄、賣力、賣點、賣萌、賣方、賣笑
洩露、出賣、揭露、公開
保密、隱瞞、守口如瓶、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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