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詐僞的行為。《文子·上義》:“ 老子 曰:‘為國之道,上無苛令,官無煩治,士無僞行,工無淫巧,其事任而不擾,其器完而不飾。’”《新唐書·陳叔達封倫等傳論》:“若 倫 僞行匿情,死乃暴聞,免兩觀之誅,幸矣。”
(2).假裝出某種行為;裝假。《墨子·非儒下》:“夫飢約,則不辭妄取以活身;赢飽,則僞行以自飾。”
"僞行"是漢語中由"僞"與"行"構成的複合詞。《說文解字》釋"僞"為"詐也",段玉裁注曰"詐者欺也",指人為制造的虛假狀态;"行"在《廣雅》中解作"為也",即人的具體行為表現。二字組合後,"僞行"特指刻意違背本心的行為表演,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一、行為動機的虛假性。清代學者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指出:"僞者,非誠心為善也",強調行為主體并非發自内心認同其行為價值,如《後漢書·王莽傳》記載王莽篡位前"僞行謙恭"以博取聲望。
二、行為與本質的割裂性。北宋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辨析:"僞者,外雖善而内實惡",揭示這類行為具有表裡不一的特征,如《莊子·盜跖》所述"強怒者雖嚴不威,強親者雖笑不和"的行為異化現象。
三、社會認知的欺騙性。明代思想家王陽明在《傳習錄》中論及:"今人學問,隻因知行分作兩件,故有一念發動雖是不善,卻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說個知行合一,正要人曉得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了",從反面印證僞行違背知行合一原則,易誤導他人判斷。
該詞在語言學上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僞"作為限定性語素,對中心語素"行"的性質進行界定。在語義演變過程中,其貶義色彩逐漸強化,《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明确标注為"假裝的行為"(商務印書館,2016)。古代文獻中多用于道德批判語境,現代漢語則延伸至社會學、心理學等領域,指代具有表演性質的社會行為。
“僞行”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詐僞的行為
指故意掩蓋真實意圖的虛假行為,常帶有欺騙性質。例如《文子·上義》中提到“士無僞行”,強調士人應避免虛僞之舉。
假裝出某種行為;裝假
指通過刻意模仿或表演來掩飾真實目的,如《墨子·非儒下》中“赢飽,則僞行以自飾”,描述人在富足時用虛假行為粉飾自己。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語境,可參考《文子》《墨子》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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