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無事生非。 清 李玉 《清忠譜·書鬧》:“好好一個書場,被你這狗頭撒野火,趕散了我們的生意。”
“撒野火”是漢語中具有地域特色的俗語,其核心含義指在公共場合無理取鬧、故意制造混亂的行為。具體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該詞由“撒野”與“火”複合構成,字面指像野火般肆意蔓延的破壞行為。《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在公共場所故意尋釁滋事”,強調行為具有突發性與破壞性。
二、引申義 在實際使用中,該詞常隱含着道德批評,如清代小說《醒世姻緣傳》中“撒野火”被用于指責市井無賴的蠻橫行徑,突顯行為對社會秩序的沖擊。
三、使用場景 現代多用于兩類語境:① 描述市集、街道等場所的突發沖突;② 比喻網絡空間中的惡意挑釁行為。語言學家錢乃榮在《上海話大詞典》中指出該詞具有“行為失控”的語義特征。
四、語源考釋 “火”在此為比喻用法,源自古代“野火”象征不可控的災害。《吳下方言考》記載,明清時期江南地區已用“放野火”指代制造事端,後演變為“撒野火”。
“撒野火”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指無事生非或故意制造混亂的行為。該詞帶有貶義,常用于形容人故意挑起事端、擾亂秩序。
部分資料提到其引申義為“任意妄為”或“胡作非為”,強調行為的不受控與破壞性。但核心含義仍以“無事生非”為主,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
多用于口語或文學作品中,描述故意挑釁、擾亂正常秩序的行為。例如:“他總在會議上撒野火,導緻讨論無法進行。”
注:不同資料對詞義的解釋略有差異,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忠譜》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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