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倡議;首先提議。《資治通鑒·梁武帝普通六年》:“ 延伯 恃其勇,且新有功,遂唱議為先驅擊之。”《金史·宗憲傳》:“ 撻懶 、 宗雋 唱議以 齊 地與 宋 。”
"唱議"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可理解為倡導建議、帶頭提出主張或議論。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詳細解釋:
本義: 指率先提出主張或建議,并引導他人讨論或附議。
"唱"有"倡導、發起"之意(如"提倡"),"議"指"議論、建議"。組合後強調主動提出議題并引導讨論的行為。
示例: 在古籍中可見"唱議革新"等用法,意為倡導改革建議。
引申義: 指公開表達意見或發起讨論的行為,帶有一定的號召性。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屬書面語。例如:
在現代漢語中,"唱議"已被更常用的"倡議"取代(如"倡議書")。若需表達類似含義,推薦使用:
“唱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唱議”指倡議或首先提議,即主動提出主張或建議。該詞由“唱”(公開宣揚)和“議”(讨論)組成,在古籍中多用于描述率先提出策略或決策的行為。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擴展解釋為公開讨論或評議,強調對某事的公開意見表達。但這一用法更接近“唱”與“議”的現代組合義,與古籍中的核心含義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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