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倡議;首先提議。《資治通鑒·梁武帝普通六年》:“ 延伯 恃其勇,且新有功,遂唱議為先驅擊之。”《金史·宗憲傳》:“ 撻懶 、 宗雋 唱議以 齊 地與 宋 。”
“唱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唱議”指倡議或首先提議,即主動提出主張或建議。該詞由“唱”(公開宣揚)和“議”(讨論)組成,在古籍中多用于描述率先提出策略或決策的行為。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擴展解釋為公開讨論或評議,強調對某事的公開意見表達。但這一用法更接近“唱”與“議”的現代組合義,與古籍中的核心含義略有差異。
唱議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包括“唱”和“議”。
“唱”字的部首是口,總共有8個筆畫。而“議”字的部首是言,總共有9個筆畫。
“唱議”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宴會文化。在古代,宴會中常常有一種娛樂形式,就是由主持人唱歌和與會者一起讨論某個話題。這種形式被稱為“唱議”,後來逐漸演變成一種形容人們齊聲表達自己意見的方式。
“唱議”這個詞在繁體中寫作“唱議”。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和現代略有不同。以“唱議”為例,古時候的寫法為“唱議”,字形上稍有差異,但發音和意思相同。
1. 他們在會議上唱議公共交通事務。
2. 整個村莊都在關注和唱議這個重要的決議。
唱議可以作為動詞組成其他詞語,例如:“唱議會”、“唱議主持人”。
與“唱議”意思相近的詞語包括“讨論”、“議論”。
與“唱議”意思相反的詞語包括“沉默”、“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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