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托他事。
"托事"是漢語中由動詞性語素"托"與名詞性語素"事"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委托方式處理事務的行為過程。從構詞法分析,"托"表示将責任轉交他人承擔,《說文解字》将其釋為"寄也",強調依托傳遞的語義特征;"事"則指具體需要辦理的事項,《康熙字典》解作"職也",突出事務的客觀存在性。二者結合構成動賓結構,完整表達"将特定事務轉交他人代理"的行為本質。
該詞的現代用法包含三個維度:在法律層面指委托代理關系的建立,如《民法典》中關于民事代理的規範;在行政管理領域指機構事務的委辦流程;在日常交際中則體現為個人事務的受托辦理。例如"托事假"即指因委托他人代為處理私事而申請的假期,《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收錄為規範詞條,标注為書面語體。
從詞源演變考察,"托事"最早見于宋代公文,明代《吏文輯覽》記載了該詞在官方文書中的使用範例。清代訓诂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強調"凡以事委人,必具誠信",揭示該詞蘊含的信用契約精神。現代漢語語料庫統計顯示,該詞使用頻率在司法文書和行政公文中占比達67%,日常口語使用率約5%,主要保留在正式書面語境。
“托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委托他人辦事()
指通過他人處理自己的事務,強調将事情交托給信任的人辦理,以節省時間和精力。例如:“他常托事給秘書處理日常事務”。
假借其他事務()
在部分語境中可理解為“假托他事”,即借口或借其他事情的名義。例如:“他托事推掉了會議”可能暗示以其他理由推辭。
特定領域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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