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監督。《新唐書·裴延齡傳》:“又度支出納,與太府交相關制,出物旬計,見物月計,符按覆覈,有禦史以監董之,則財用不得回隱。” 明 張居正 《重修海會寺碑文》:“遂以年月日始事,命□□監董其工役,於中為殿三,皆三楹。”
"監董"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監督、督察、管理相關,多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監(jiān)
本義為察看、督察。《說文解字》釋:"監,臨下也。" 引申為監督、管理。如《詩經·大雅·皇矣》:"監觀四方",即指視察四方。
來源:《漢語大詞典》"監"字條
董(dǒng)
古同"督",意為監督、統率。《爾雅·釋诂》:"董,正也。" 如《尚書·大禹谟》:"董之用威",指以威權督察。
來源:《漢語大詞典》"董"字條
"監董"屬同義複用結構,二字均含"監督"之義,組合後強化管理、督察的含義。其用法可歸納為:
例:明代《萬曆野獲編》:"命禦史監董工程",即派遣禦史督察工程進度。
例:清代《欽定大清會典》:"監董官役",指負責管理官吏差役的職務。
該詞多見于古代公文、史書及典章制度中,強調官方性質的監管職責:
《明實錄·憲宗實錄》:"特命内臣監董其事",指委派宦官監督事務執行。
現代漢語中,"監董"已極少使用,其功能被"監督""管理""監理"等詞取代。但在研究古代制度、文獻訓诂時仍需準确理解其義。
"監董"作為古漢語複合詞,核心義為監督治理,強調對事務的監察與管理職責,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其外延。
“監董”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jiān dǒng,其核心含義是監察、監督、管理的角色或職責。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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