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ry to deny]∶妄圖否認或抵賴(債務等)
(2) [falsely incriminate]∶誣賴;訛詐好人
(1).企圖抵賴。《廿載繁華夢》第二三回:“在 洪子秋 心裡,縱然寫了一張單據,惟立意圖賴這一筆賬項。”
(2).誣賴;訛詐。《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自家女兒偷了和尚,官司也問結了,卻説這般鬼話來圖賴人。”《古今小說·陳禦史巧勘金钗钿》:“小人聽了母親言語,好意還他,他反來圖賴小人。”
"圖賴"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動詞,其釋義可依據權威辭書分為以下兩個層面:
一、誣陷他人 指通過虛構事實或僞造證據對他人進行誣告陷害的行為。該義項源自《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其釋義為"企圖用不正當手段把罪名或責任轉嫁給别人"。例如在清代法律文書中可見"圖賴良民"的表述,反映該詞常用于描述惡意構陷行為。
二、抵賴責任 指對應當承擔的義務或過錯采取推诿、否認的态度。此釋義收錄于《漢語大詞典》,強調當事人對既有責任的逃避行為,如經濟糾紛中"圖賴債務"即指債務人故意不履行清償義務。該用法在民間契約文書及司法案例中具有較高出現頻率。
該詞源流可追溯至明代司法文獻,其構詞法屬動賓結構,"圖"含謀求、策劃之意,"賴"指推脫責任,組合後完整表達蓄意逃避或轉嫁責任的行為特征。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體,常見于法律文書、曆史研究等領域。
“圖賴”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及延伸解釋:
企圖抵賴
指當事人試圖否認或逃避應承擔的責任、債務等。例如:
《廿載繁華夢》提到“立意圖賴這一筆賬項”,體現對債務的抵賴行為。
滬江詞典将其解釋為“妄圖否認或抵賴(債務等)”。
誣陷訛詐
指通過虛構事實、轉嫁罪名或敲詐他人謀取利益。例如:
《京本通俗小說》中“卻說這般鬼話來圖賴人”,即誣陷他人;《元史·刑法志》記載利用屍體誣賴仇人,屬于極端訛詐手段。
行為動機
古代“圖賴”現象多與利益争奪相關,如土地糾紛、債務糾紛等。部分百姓因官府救濟不足,通過訛詐手段求生。
法律規制
元代已對圖賴行為立法懲治,《元史·刑法志》明确将誣賴他人緻死的行為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圖賴”兼具主觀抵賴與客觀誣詐的雙重屬性,屬于負面行為詞彙。現代法律體系下,此類行為可能構成诽謗、詐騙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需注意,部分古籍(如《喻世明言》)通過案例生動展現了該詞的語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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