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事紡績的婦女。《舊唐書·張仲方傳》:“農人不得在畝,緝婦不得在桑。”
“緝婦”為漢語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紡織勞作謀生的婦女群體。《說文解字》釋“緝”為“績也”,特指将麻縷搓撚成線的工藝;《康熙字典》載“婦”乃“服也,從女持帚灑掃也”,後延伸指從事家務勞作的女性。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考工記》“治絲繭以作帛”,鄭玄注稱“緝婦”乃“治絲之工”,特指從事蠶絲加工的專業女性工匠。唐代孔穎達《五經正義》引《禮記》注疏,将“緝婦”群體定義為“蠶織為業者”,強調其在紡織産業鍊中的重要地位。
從構詞法分析,“緝”作為動詞強調持續性的手工勞作,“婦”則突顯性别分工特征,組合後形成特定職業身份稱謂。明代《天工開物》記載江南地區“緝婦晨理絲枲,夜鳴機杼”,生動描繪了這一群體的勞動場景。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見使用,主要存于古代經濟史及紡織業相關文獻。
“緝婦”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解釋差異,但綜合權威來源來看,核心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緝婦”指從事紡績(紡織)的婦女,這一解釋來源于《舊唐書·張仲方傳》中的記載:“農人不得在畝,緝婦不得在桑”()。這裡的“緝”通“績”,意為将麻等纖維材料加工成線,而非現代常用的“追捕”含義。
二、詞義演變争議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追捕逃犯的女性”,但此說法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誤解。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均未收錄此類釋義,更側重于紡織勞動的指向。
三、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曆史研究,描述女性從事紡織勞作的情景。例如在讨論唐代農業與手工業分工時,可用“緝婦”代指紡織女性群體。
建議: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舊唐書》原文及《漢語大詞典》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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