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事紡績的婦女。《舊唐書·張仲方傳》:“農人不得在畝,緝婦不得在桑。”
“緝婦”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解釋差異,但綜合權威來源來看,核心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緝婦”指從事紡績(紡織)的婦女,這一解釋來源于《舊唐書·張仲方傳》中的記載:“農人不得在畝,緝婦不得在桑”()。這裡的“緝”通“績”,意為将麻等纖維材料加工成線,而非現代常用的“追捕”含義。
二、詞義演變争議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追捕逃犯的女性”,但此說法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誤解。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均未收錄此類釋義,更側重于紡織勞動的指向。
三、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曆史研究,描述女性從事紡織勞作的情景。例如在讨論唐代農業與手工業分工時,可用“緝婦”代指紡織女性群體。
建議: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舊唐書》原文及《漢語大詞典》相關詞條。
“緝婦”是一個漢語詞彙,用來形容追捕婦女犯罪分子的行為或者指責此類犯罪活動。
“緝”字的部首是“纟”,總共有11筆。
“婦”字的部首是“女”,總共有7筆。
“緝婦”一詞源于古代中國社會。在古代,婦女地位低下,很少涉及犯罪活動。然而,有時一些婦女也會陷入犯罪行為中。警察或執法部門為了追捕這些婦女犯罪分子,開始使用“緝婦”一詞來形容此類行動。
繁體字“績婦”與簡體字“緝婦”意思相同,隻是書寫形式有所不同。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緝婦”的寫法有所差異。在古時候,漢字寫法是不規範的,因此同一個字可能有多種不同的寫法。但是,“緝婦”的基本意思和用法并沒有改變。
1. 警察們正在緝婦行動中,希望能夠将這個逃犯抓獲。
2. 她因犯罪事實被緝婦,最終被判刑。
緝拿(ji1na2):追捕、抓捕犯罪分子。
婦女(fu4nv3):成年女性。
犯罪(fan4zui4):指違反法律的行為。
追捕、逮捕、抓捕
保護、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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