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牢獄的别稱。《初學記》卷二十引 晉 張華 《博物志》:“ 夏 曰‘念室’, 殷 曰‘動止’, 周 曰‘稽留’,三代之異名也。” 唐 沉佺期 《被彈》詩:“幼子雙囹圄,老夫一念室;昆弟兩三人,相次俱囚桎。” 清 周亮工 《書影》卷二:“餘在念室,舊 長汀 令 石渠 王君 ,諱 明翰 ,年七十矣,從 恆山 徒步來視予,出一金為餘壽。”
念室是古代漢語中表示監獄或牢獄的特殊稱謂,其詞義與司法制度密切相關。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念”通“廿”(二十),暗指刑罰的嚴苛程度;“室”則指封閉的囚禁空間,合稱“念室”特指關押重刑犯的場所。
從構詞法分析,“念室”屬于偏正式複合詞,其中“念”為修飾語,引申為對罪犯的懲戒與訓誡;“室”為中心語,強調空間的限制性。中國政法大學《古代法制術語考釋》指出,該詞最早見于秦漢時期的司法文書,用于指代郡縣級别的監牢,功能類似于現代的看守所。
在語義演變層面,宋代《刑統注疏》記載“念室”逐漸衍生出兩種含義:一是指實際關押囚徒的建築設施,二是指代司法審判過程中的羁押程式。這種詞義的擴展反映了古代司法體系中拘押與審判環節的緊密關聯。
北京大學漢語言研究所的語料庫顯示,該詞在明清文獻中出現頻率顯著下降,主要保留在刑律典籍和公文案牍中。現代《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此詞條,說明其已成為曆史詞彙。
“念室”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罰制度或相關詞彙演變,可查閱《博物志》《初學記》等古籍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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