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罪犯将其發配外地服役。《水浒傳》第二回:“亦且當初有過犯來,被斷配的人,舊性必不肯改。”
"斷配"是漢語中具有司法專業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府對犯罪者作出的判決并發配至邊遠地區的刑罰措施。該詞由"斷"(裁決)和"配"(發配)兩個動詞構成,體現古代律法體系中"定罪"與"執行"的雙重司法程式。
從《漢語大詞典》的釋義來看,"斷配"特指"判決發配",屬于唐宋時期形成的法律術語。其司法實踐可見于《宋刑統》,其中規定重罪犯人在受杖刑後,需附加"刺配"之刑,即面部刺字并發配邊陲。這種刑罰制度在《水浒傳》等古典文學作品中得到具象化呈現,如第十回描寫林沖"斷了二十脊杖,刺配遠惡軍州",完整展示了審訊、量刑、執行的司法鍊條。
該詞在近代漢語中衍生出更廣泛的用法。據《近代漢語詞典》記載,"斷配"在明清白話文獻中既可指官方判決(如《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依律斷配"),也可轉喻為命運安排(如《金瓶梅》"斷配在煙花巷"),但後者的文學修辭用法不改變其作為法律術語的本質屬性。
現代漢語中,"斷配"作為曆史詞彙主要出現在專業研究領域。北京大學《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在當代法律文本中已被"流放""充軍"等術語替代,但其作為特定曆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研究标本,仍是法制史研究的重要語料。
“斷配”是古代司法中的刑罰術語,指将罪犯判決後發配到邊遠地區服刑。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官府對犯人作出判決後,将其強制押送至指定地點(通常為邊疆或偏遠地區)進行勞役或流放。該刑罰兼具懲戒與隔離性質,常見于宋元時期的司法體系,如《水浒傳》中林沖被“斷配滄州”即為此類。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因重罪(如殺人、謀反)或屢犯不改者所受的刑罰。例如《水浒傳》第二回提到:“被斷配的人,舊性必不肯改”,強調此類罪犯的頑固性。
與現代術語的差異
不同于現代“有期徒刑”,斷配更側重地理上的強制遷移,且常伴隨黥面(刺字)等附加刑,具有公開羞辱的意圖。
曆史演變
該刑罰在明清時期逐漸被“充軍”制度取代,但核心形式(發配邊疆)仍被沿用。
當前該詞已不用于現代法律,僅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如需具體案例,可參考《水浒傳》第九回、第二回等章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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