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適用,不合用。 宋 蔡絛 《鐵圍山叢談》卷五:“時有名士就 宣帥 求 諸葛氏 筆,而 諸葛氏 知其有書名,乃持 右軍筆 二枝乞與。其人不樂。 宣帥 再索,則以十枝去。復報:不入用。”
“不入用”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方言色彩的詞彙,主要表示“不中用”“沒有用處”或“不符合使用标準”的含義。該詞在吳語、江淮官話等方言區使用較廣,常出現在口語表達中,例如:“這工具不入用,換個新的吧。”其核心含義指向事物無法滿足實際需求或達不到預期效果。
從構詞角度看,“入用”本指“被選用”或“適用”,《漢語大詞典》中“入”有“合乎”“適合”的釋義(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2版),因此“不入用”可理解為“不符合適用條件”。該詞在清代白話小說中已有使用痕迹,例如《醒世姻緣傳》中“這件衣服已不入用”,體現其曆史語言背景。
現代方言調查顯示,江蘇、浙江部分地區仍保留此說法,多用于評價物品質量或人的能力,例如:“這批材料太薄,做鞋子不入用。”(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尚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等通用型辭書收錄,屬于地域性較強的表達。
“不入用”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詞義延伸
強調事物與特定場合、需求或标準不匹配,常見于形容工具、方法、資源等無法滿足實際需要的情況。例如:
宋代蔡縧《鐵圍山叢談》記載,諸葛氏贈筆後對方仍認為“不入用”,即筆不符合使用要求。
使用場景
該詞在古籍中已有用例,如宋代詩句“幹戈社稷不入用”,暗指武器在和平時期失去作用。
“不入用”多用于書面或正式語境,強調事物與需求的不匹配性。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鐵圍山叢談》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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