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樂名。 唐 初 祖孝孫 斟酌南北,考證古音,修定雅樂制成。名目是:豫和、順和、永和、肅和、雍和、壽和、太和、舒和、昭和、休和、正和、承和。其樂合三十二曲,八十四調,號《大唐雅樂》。《新唐書·禮樂志十一》:“初, 祖孝孫 已定樂,乃曰‘大樂與天地同和’者也,製《十二和》,以法天之成數。”按,《十二和》樂詞見《樂府詩集·郊廟歌辭四·唐祀圜丘樂章》。參閱 宋 王溥 《唐會要·雅樂上》。
"十二和"是中國古代雅樂體系中的重要概念,特指唐代宮廷祭祀禮儀中使用的十二種專用樂章。據《舊唐書·音樂志》記載,該體系形成于唐初,由祖孝孫、張文收等樂官參酌古制創制,取"大樂與天地同和"的哲學理念,對應十二月令的陰陽循環規律。
這十二種樂章各有明确的祭祀對象與功能:
據《唐會要·卷三十二》記載,每種樂章均包含特定宮調、舞蹈隊列與樂器編制。如"壽和"樂章采用黃鐘宮調,舞者八佾,鐘磬笙箫合奏;"舒和"樂章則用太簇商調,作為各儀式環節間的過渡音樂。
該體系在開元年間由協律郎劉贶重新考訂,确立"十二和"與"十二管律呂"的對應關系,形成"每變宮懸,示有等差"的用樂制度。宋代郭茂倩編纂《樂府詩集》時,仍完整保留了其中八種樂章的歌辭文本,成為研究唐代禮樂制度的重要文獻遺存。
“十二和”是唐代雅樂體系中的重要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1. 定義與起源
“十二和”是唐初由樂律學家祖孝孫制定的雅樂體系,融合了南北音樂特色并考證古音修訂而成。其名稱源自“效法天之成數”,即用十二樂章對應自然規律,象征禮樂與天地和諧統一。
2. 組成結構
包含十二種樂章,名稱分别為:
豫和、順和、永和、肅和、雍和、壽和、太和、舒和、昭和、休和、正和、承和。
這些樂章共組合成32首樂曲,覆蓋84種音調,統稱為《大唐雅樂》。
3. 曆史意義
4. 象征内涵
“和”字強調音樂與禮儀、天地萬物的調和,體現了儒家“大樂與天地同和”的哲學思想。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樂章的使用場景或樂調結構,可參考《大唐雅樂》相關古籍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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