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同樣的事不宜連作三次。《西遊記》第二七回:“常言道:‘事不過三。’我若不去,真是箇下流無恥之徒。”《明成化說唱詞話叢刊·包待制出身傳》:“太公叫媳婦:‘事不過三,又有人來得不好。’”
“事不過三”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文化象征:
在中國文化中,“三”具有特殊意義,既代表穩定(如三角形結構),也暗含“臨界點”的概念。例如“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中的“三”即強調事物發展至第三次時的質變。
現代擴展:
部分觀點認為“三”可作為确數(嚴格限制三次)或概數(泛指多次),具體需結合語境。例如工作中“錯誤不可犯三次”是确數應用,而“多次嘗試未果”則屬于概數。
(注:以下例句來自較低權威性來源,僅供參考)
如需更全面的出處考證,可參考《西遊記》原文或權威詞典(如、2、3)。
「事不過三」是一個常用的成語,意思是指某件事情最多隻能發生三次,超過三次就會有不好的結果。它是一個表示謹慎和警惕的俗語。
下面是對「事不過三」的拆分:事(事情)+ 不(不)+ 過(超過)+ 三(三)。
「事不過三」這個成語的來源并不明确,但其早在《後漢書》中就已有記載。它通常用來教導人們在處理事情時要謹慎,不可貪多嚼不爛。如果一個人在同一件事情上犯了兩次錯誤,應該引起足夠的警覺,以免再犯第三次錯誤而付出更大的代價。
繁體字的「事不過三」是「事不過三」。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漢字有所不同。古代的「事不過三」寫為「事不過三」(都是繁體字)。
以下是一些使用「事不過三」的例句:
「事不過三」有一些相關的組詞,如「事半功倍」、「事與願違」等,它們都是用來表達在處理事情時的态度和結果。
近義詞方面,可以用「事不宜遲」或「事不可長」來表示類似的意思,即表示事情不能拖延太久。
與「事不過三」相反的意思是「事過境遷」,指事情已經過去,不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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