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私人效勞的刺客。《韓非子·孤憤》:“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韓非子·五蠹》:“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犯禁者誅,而羣俠以私劍養。”
“私劍”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詞彙,其含義及背景可概括如下:
“私劍”指為私人效勞的刺客,通常受雇于權貴或特定勢力,以武力手段解決争端或執行暗殺任務。這一概念常見于法家思想文獻中,強調與“公法”的對立性。
在法家思想中,“私劍”象征私權對公權的挑戰。韓非子主張以法律和官吏取代私力救濟,認為刺客橫行會威脅國家秩序。
當代語境中,“私劍”一詞多用于曆史或文學研究,指代古代刺客文化,或比喻非法的私人暴力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文獻原文或相關研究,可參考《韓非子》原文或法家思想研究資料。
私劍這個詞在漢語中是一個常見的成語,意思是私自使用劍,暗指秘密使用武力。
私劍由“私”和“劍”兩個部分組成。其中,“私”的部首是“示”,總筆畫數為9;“劍”的部首是“刂”,總筆畫數為9。
《私劍》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書·刑法志》中,形容秦朝政府的官員濫用武力,私自使用武器。
繁體字中,“私”為“私”,“劍”為“劍”。
在古代文獻中,私劍的寫法可能會有所變化,例如:“私”有時候會寫成“厶”,而“劍”有時候會寫成“劍”。
他私自拿起了手中的劍,這是他的私劍。
組詞:私利、劍客、私心、劍術。
近義詞:暗器、秘劍、暗殺。
反義詞:公開、正義、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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