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私人效勞的刺客。《韓非子·孤憤》:“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韓非子·五蠹》:“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犯禁者誅,而羣俠以私劍養。”
"私劍"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分解
組合後,“私劍”指私人持有的武力或暗中行動的刺客。
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私劍”指:
私人蓄養的劍士或刺客,常為權貴階層秘密雇傭,執行暗殺、護衛等任務(《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128頁)。
春秋戰國背景
戰國時期貴族盛行“養士”之風,“私劍”屬于門客中的武力執行者。例如:
《韓非子·五蠹》載:“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聚帶劍之客,養必死之士以彰其威。”
此處“帶劍之客”即“私劍”,反映法家對私人武力的批判。
與“公法”的對立
在法家思想中,“私劍”代表破壞法治的暴力勢力:
《韓非子·孤憤》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
意指權貴用“私劍”鏟除異己,與“公法”形成對立。
儒家與法家均對“私劍”現象持否定态度:
《韓非子·顯學》:
“國平則養儒俠,難至則用介士……所養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養,此所以亂也。”
“介士”即私劍武士,批判其脫離國家需要。
《史記·遊俠列傳》:
雖未直用“私劍”,但記載的俠士如朱家、郭解等,實為“私劍”類人物,以武力行私義,被朝廷視為隱患。
“私劍”濃縮了先秦社會私人武力與國家權力的沖突,既是曆史現象,亦是思想批判的載體。其核心含義始終圍繞私人掌控的暴力力量,成為古代法治思想中亟待消除的“公害”象征。
參考來源:
“私劍”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詞彙,其含義及背景可概括如下:
“私劍”指為私人效勞的刺客,通常受雇于權貴或特定勢力,以武力手段解決争端或執行暗殺任務。這一概念常見于法家思想文獻中,強調與“公法”的對立性。
在法家思想中,“私劍”象征私權對公權的挑戰。韓非子主張以法律和官吏取代私力救濟,認為刺客橫行會威脅國家秩序。
當代語境中,“私劍”一詞多用于曆史或文學研究,指代古代刺客文化,或比喻非法的私人暴力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文獻原文或相關研究,可參考《韓非子》原文或法家思想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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