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賞賜的典禮。《北齊書·清河王嶽傳》:“以功封 真定縣 男, 世宗 以為己功,故賞典弗弘也。” 唐 白居易 《羽林龍武等軍将士各加改轉制》:“屬去年已來,屢陳儀仗;雖加賜與,未答勤勞。因詔有司,舉行賞典。吾匪虛授,爾宜敬承。” 宋 嶽飛 《辭男雲特轉恩命劄子》:“ 雲 隨行迎敵,雖有薄效,未曾立到大功,遽超橫列,仍領郡防,賞典遇優,義不遑處。”
“賞典”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法律類詞彙,最早見于古代官方文獻,用以指代朝廷或官府制定的賞賜制度。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賞典”可拆解為“賞”與“典”的聯合結構:其中“賞”指代物質或榮譽的獎勵,“典”則指法典、規章,二者結合構成“賞賜的法定标準”這一核心語義。
從曆史沿革角度考察,《宋史·職官志》記載:“凡賞典有九等之差”,表明宋代已将賞典細化為層級分明的獎勵體系,包含官職晉升、錢帛賞賜等多種形式。《中國曆史大辭典》特别指出,明清時期賞典制度趨于完備,在軍事功勳、科舉選拔等領域形成“功必錄,賞必行”的運作原則。
文獻用例方面,《資治通鑒·唐紀》中“破格行賞典”的記載,佐證了該詞在使用中常與“破格”“逾制”等動詞搭配,反映其作為制度框架的約束性與靈活性。現代學者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中強調,賞典既是維系統治的手段,也是古代官僚體系運作的重要調節機制。
“賞典”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種解釋:
賞賜的典禮
這是較為權威的解釋,常見于古籍和文獻引用。例如《北齊書·清河王嶽傳》提到“賞典弗弘”,指因功勞未被充分封賞的儀式;唐代白居易的诏書中也使用“舉行賞典”指代論功行賞的典禮。
成語解釋(存疑)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視為成語,解釋為“欣賞和領受他人的贊譽與獎勵”,由“賞”(贊賞)和“典”(典範)組成。但這一說法缺乏古籍直接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義。
建議優先采用“賞賜的典禮”這一傳統釋義,引用時需結合具體文獻背景。若需使用成語含義,應注明可能存在争議或現代引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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