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過黥刑的人。 宋 嶽珂 《桯史·沙世堅》:“一言輕發,橫挑黥夫之辱。”
“黥夫”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刑罰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黥夫指受過黥刑的人。黥刑是古代一種肉刑,又稱“墨刑”,即在犯人面部或身體刺字并塗墨,作為永久性恥辱标記。
該詞可見于宋代文獻《桯史·沙世堅》中的記載:“一言輕發,橫挑黥夫之辱。” 此句意為輕率發言可能招緻受過黥刑者的羞辱,側面反映黥刑者的社會地位低下。
現代漢語中,“黥夫”已非常用詞,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描述受刑者身份,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宋代史料原文。
《黥夫》是一個漢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 古代用刑罰的一種方式,将罪犯用竹籤或鐵絲在臉上刺字或畫符,作為懲罰。
2. 比喻嚴厲的懲罰或施加嚴重的傷害。
《黥夫》的部首是黑(hēi),總筆畫數為14畫。
《黥夫》一詞最早出現在《左傳·哀公四年》中,當時是描述一種刑罰方式。後來,這個詞逐漸派生出比喻性的含義。
《黥夫》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黥夫」。
古代寫作《黥夫》的方式并不完全一樣,常見的古漢字寫法為「黥夫」或「黥夫」。
1. 這個罪犯被法庭判處黥夫的懲罰。
2. 他因為不法行為而遭受了黥夫的傷害。
1. 頸黥:指用刑罰将罪犯的脖子上刻上字或畫上符號。
2. 黥面:指用竹籤或鐵絲在罪犯的臉上刺字或畫符。
3. 黥刑:指黥夫這種刑罰方式。
1. 斬刑:指以斬首作為懲罰。
2. 砍殺:指用刀或其他銳器殘忍地殺害。
寬容:指對犯罪者的錯誤或過失給予寬大處理,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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