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察選擇。 清 李調元 《<勦說>序》:“考其同而辨其異,君子宜何如審擇。” 嚴複 《譯<天演論>例言》:“用 漢 以前字法句法,則為達易,用近世利俗文字,則求達難,往往抑義就詞,毫釐千裡。審擇于斯二者之間,夫固有所不得已也,豈釣奇哉!” 茅盾 《子夜》八:“這都是刹那間的事--快到不容 馮雲卿 有所審擇,有所決定。”
“審擇”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shěn zé,其核心含義為審察選擇,強調在仔細考察、分析的基礎上做出選擇。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通過審慎的觀察、辨别後,進行選擇或決策。常用于描述需要嚴謹判斷的場景,如人事選拔、政策制定等。
構詞分析
經典文獻引用
現代用法示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子夜》或清代學術著作。
審擇是一個漢字詞彙,由“審”和“擇”兩個字組成。
其中,“審”的部首是“宀”,總筆畫數為8畫,發音為“shěn”,表示審查、審理的意思。
而“擇”的部首是“手”,總筆畫數為9畫,發音為“zé”,表示選擇、挑選的意思。
所以,“審擇”合起來的意思是審查選擇,即經過仔細的觀察和思考之後,作出合適的選擇。
這個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詩經》中,經過演變和發展,逐漸形成了現在的詞彙概念。
在繁體字中,這個詞的寫法是「審擇」。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審擇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變化。例如,在《康熙字典》中,審的寫法為 “審”,擇的寫法為 “擇”,但字形基本保持一緻。
這個詞在實際應用中可以用于不同的場景,例如:
例句1: 作為一名領導者,我們需要審擇每個決策的影響與利弊。
例句2: 在選擇朋友時,我們必須審擇其品質和價值觀。
與“審擇”有關的組詞有:審查、選擇、挑選。
與“審擇”意思相近的詞有:鑒别、甄選、抉擇。
與“審擇”意思相反的詞有:盲目選擇、隨意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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