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察選擇。 清 李調元 《<勦說>序》:“考其同而辨其異,君子宜何如審擇。” 嚴複 《譯<天演論>例言》:“用 漢 以前字法句法,則為達易,用近世利俗文字,則求達難,往往抑義就詞,毫釐千裡。審擇于斯二者之間,夫固有所不得已也,豈釣奇哉!” 茅盾 《子夜》八:“這都是刹那間的事--快到不容 馮雲卿 有所審擇,有所決定。”
“審擇”是漢語中由“審”與“擇”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經過詳細考察、周密思考後作出選擇。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審”指詳細、周密地分析推究(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而“擇”表示從多個選項中挑取合適對象(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兩字結合後,“審擇”強調在決策過程中需兼顧嚴謹性與目的性。
該詞常見于正式語境,例如:“審擇方案需綜合考量可行性”“古籍校勘需審擇版本”。其語義特征包含三方面:①過程性(包含調查、比較環節);②标準性(依據特定條件篩選);③結果性(最終指向明确選擇)。近義詞“甄選”“遴選”側重篩選動作,而“審擇”更突出決策前的理性判斷。
在曆史文獻中,“審擇”可追溯至《後漢書》,如“審擇良吏,務安百姓”(來源:《古代漢語辭典》)。現代用法多用于學術研究、政策制定等領域,體現對邏輯性與客觀性的要求。
“審擇”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shěn zé,其核心含義為審察選擇,強調在仔細考察、分析的基礎上做出選擇。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通過審慎的觀察、辨别後,進行選擇或決策。常用于描述需要嚴謹判斷的場景,如人事選拔、政策制定等。
構詞分析
經典文獻引用
現代用法示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子夜》或清代學術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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