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夫。《左傳·哀公十五年》:“雖隕於深淵,則天命也,非君與涉人之過也。” 晉 郭璞 《江賦》:“舟子於是搦棹,涉人於是檥舟。” 清 梁章鉅 《稱謂錄·船》:“涉人,榜人類也。”
“涉人”是由“涉”與“人”構成的複合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涉”的本義為“徒步渡水”,後引申為“經曆、牽涉、關聯”等含義;《漢語大詞典》中“人”指“能制造并使用工具的高等動物”,也泛指“他人或群體”。因此,“涉人”可解釋為“與人類活動産生關聯或牽涉到具體個體”的行為或現象,例如“涉人糾紛”“涉人倫理”等用法。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涉人”屬于動賓結構短語,強調動作對象為“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語法研究》指出,此類結構多用于法律、社會學領域,例如“涉人案件需遵循人道原則”。在古籍中,《說文解字注》記載“凡事物關人者,皆可雲涉”,印證了該詞的核心語義。
需要注意的是,當前《通用規範漢字表》未将“涉人”列為獨立詞彙,其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建議在正式文本中參照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現代漢語異形詞規範詞典》的表述規範,優先使用“涉及人員”“與人相關”等标準化表達。
“涉人”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具體指向,以下是詳細解釋:
船夫
“涉人”在古代文獻中主要指代船夫或渡船者,與水上運輸相關。例如:
在近現代用法中,“涉人”可能作為法律術語中的“涉人概念”,指代與法律主體相關的抽象範疇(如責任、權利等),但此用法較少見且權威性較低。
“涉人”一詞的經典解釋為古代船夫,常見于曆史文獻及文學作品。如需具體分析,需結合上下文語境判斷。更多例句可參考《左傳》《江賦》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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