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違反法典、法令。《左傳·文公十八年》:“故《虞書》數 舜 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無違教也。”
(2).謙詞。謂沒有聽到有教益的話。《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九回:“當下各人一一相見,通過姓名; 小雲 道過違教,方才坐下。” 豐子恺 《緣緣堂隨筆集·悼夏丏尊先生》:“八年違教,快要再見,而終于不得再見。”
違教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權威詞典中歸納為以下兩點:
一、基本釋義
違背教誨(動詞性) 指違反師長教導或宗教教義的行為。該釋義源自《漢語大詞典》第10卷,例如《醒世姻緣傳》中“違教多罪”即用此義,強調對既定規範的不遵從。
書信謙辭(名詞性) 舊時書信結尾用語,表達“未能當面受教”的謙遜态度。此用法見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如清代文人文集中“久違教益”的表述,屬于傳統書信禮儀範疇。
二、語境應用 該詞在宗教典籍與文學作品中均有實際用例,《朱子語類》卷十三載有“違教則失其本心”,突顯其倫理維度;《藝風堂友朋書劄》收錄的晚清信劄則展示了其作為交際用語的實用功能。
三、語義關聯 近義詞系統包含“悖教”“抗命”,反義詞體系涵蓋“遵訓”“受教”。詞源學角度分析,“違”表背離,“教”指教導,二字組合形成行為與規範的矛盾關系,這一構詞規律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有詳細闡釋。
“違教”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wéi jiào,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違反法典或法令
指違背國家或組織制定的法規、政令,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例如《左傳·文公十八年》提到“無違教也”,即強調對法典的遵從。
謙辭用法
在社交場合中,用作客套話,表示“很久未聽到對方的教誨”。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小雲道過違教,方才坐下”,以及豐子恺悼念夏丏尊先生時提到“八年違教”。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擴展了其含義,認為“違教”也可指違背宗教信仰或教規,例如宗教團體中對違規行為的懲罰(如中的“行刑長老掌管,用于懲罰違教教徒”)。不過此用法多見于特定語境,傳統文獻中較少出現。
與“犯教”不同,“犯教”更強調違反禮教或具體教令(如《儀禮》中“撲,所以撻犯教者”),而“違教”更偏向廣義的法規或禮節。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例句或不同詞典解釋,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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