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時代稱皇帝父祖的名諱。《魏書·崔玄伯傳》:“ 崔玄伯 , 清河 東武城 人也,名犯 高祖 廟諱。”《舊唐書·韋貫之傳》:“ 韋貫之 本名 純 ,以 憲宗 ( 李純 )廟諱,遂以字稱。”《新五代史·職方考》:“ 鎮州 故曰 成德軍 , 梁 初以‘成’音犯廟諱,改曰 武順 。”按,“成”與 梁太祖 父 朱誠 之名諧音。
廟諱是中國古代特有的禮制用語,指對已故皇帝及其先祖名號的避諱制度。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方面:一為宗廟祭祀時對先代君主名諱的避稱,二為禮法規範中對帝王名諱的避用,三為曆史文獻中因避諱而産生的文字代換現象。
從制度沿革來看,《禮記·曲禮》已載"卒哭乃諱"的規範,至秦漢形成完整體系。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唐代确立"七廟諱"制度,即對當朝皇帝七世祖先名諱均需避稱,宋代更擴展至始祖廟諱,形成嚴格的諱法系統。具體表現為公文書寫需缺筆、改字,如宋真宗趙恒諱"恒"字,政和年間改"恒山"為"常山";科舉考試若犯廟諱即作廢卷處理,《舊唐書》載有考生因試卷觸諱被除名案例。
該制度對古代文獻産生深遠影響,清代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考證指出,唐代文獻中的"人彘"實為避李世民諱改"民彘"而來,此類文字代換為現代古籍校勘提供重要線索。隨着封建王朝終結,廟諱制度已退出曆史舞台,但作為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仍是研究中國古代政治制度、語言文字演變的重要課題。
“廟諱”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特有的避諱制度之一,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廟諱指已故皇帝及其父祖的名諱,需在書寫、稱呼時避用或改字。例如《魏書》記載崔玄伯因名犯高祖廟諱而改名,《舊唐書》提到韋貫之因唐憲宗李純的廟諱而改以字稱呼。
需注意個别資料(如)将“廟諱”解釋為對神靈的避諱,此說法存在偏差。權威史料及詞典均指向其與帝王世系的直接關聯。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避諱案例或制度演變,可查閱《新五代史》《唐會要》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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