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事。謂一同參戰。《左傳·昭公二十三年》:“七國同役而不同心,帥賤而不能整,無大威命, 楚 可敗也。”
“同役”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共同承擔某項官方征派的事務或勞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白居易《觀刈麥》中“婦姑荷箪食,童稚攜壺漿,相隨饷田去,丁壯在南岡”便暗含同役協作的場景。
從構詞法分析,“同”表共同性,“役”指古代官府強制征發的勞動服務,包括戍邊、營建、運輸等類别。在《周禮·地官》體系中,“役”被細分為軍役、力役、胥役等類型,而“同役”特指被編入同一批次服役群體的成員關系,如《宋史·兵志》載“同役者相保,逃者代之償”。
現代語言學研究中,該詞被納入社會制度詞彙範疇。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舊時指一起服勞役的人”,此釋義與《辭源》中“共事于官役者”的注解形成曆時性呼應。北京大學出版社《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強調該詞在戶籍管理制度中的特殊指代功能。
在文獻應用中,“同役”多出現于法制文書與戶籍檔案,如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載“同役毋敢相代”,敦煌文書《唐開元年間差科簿》亦有“同役五人,各執事不同”的行政記錄。這些實證材料印證了該詞在古代社會運作中的實際應用場景。
“同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核心指向共同參與或協作的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共事或一同參戰
該詞最早見于《左傳·昭公二十三年》:“七國同役而不同心,帥賤而不能整,無大威命,楚可敗也。”此處“同役”指多個國家共同參與同一場戰役,但缺乏統一指揮和協作。
引申義為共同承擔某項任務或職責,強調協作關系,例如古代士兵被分配到同一崗位執行任務。
現代語境中的延伸
現代用法較少見,可理解為“相同條件下的協作”,如工人被分配到同一生産線工作,但此解釋多見于非權威來源。
建議參考《左傳》原文或權威詞典進一步了解古漢語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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