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細、仔細。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賞譽》:“ 謝公 雲: 劉尹 語審細。” 唐 周繇 《以人葠遺段成式》詩:“慚非 叔子 空持藥,更請 伯言 審細看。”《敦煌變文集·伍子胥變文》:“ 子胥 賢士,逆知阿姊之情,審細思量。” 宋 胡仔 《苕溪漁隱叢話後集·杜子美》:“ 李濟翁 殊不審細,乃以籞為藥,遂穿鑿為説。”
審細(shěn xì)是漢語複合詞,由“審”與“細”兩個語素構成,核心含義指周密而仔細,強調對事物進行詳盡、嚴謹的考察或處理。其具體釋義與用法如下:
周密仔細
指處理事務或觀察事物時态度嚴謹、考慮周全,不遺漏細節。
例:《漢語大詞典》釋為“周密仔細”,突顯其細緻入微的特質。
來源:羅竹風 主編《漢語大詞典》(1997)第3卷,第1613頁,ISBN:9787543200302。
詳細審查
側重指對文書、案件等内容的逐條核查與深入推究。
例: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部》載:“須逐款審細推鞫”,強調司法審理中的細緻查證。
來源:黃六鴻《福惠全書》(清康熙三十三年刊本)。
本義為詳究、考察,如《說文解字》:“審,悉也。”引申為慎重、周密。
本義指微小,與“粗”相對,如《說文解字》:“細,微也。”引申為深入、詳盡。
二者結合構成并列式複合詞,強化“周密詳盡”的行為特征。
多用于公文、案卷的複核,如“審細文書”“審細案牍”。
傳統司法強調“審細推鞫”,要求對案情細節逐一核實。
指對文獻或數據的嚴謹考辨,如“考據須審細”。
現代語境中,“審細”屬書面語,常見于法律、審計及學術領域。日常表達可替換為“仔細審核”“詳盡考察”等,但“審細”更具專業性與權威色彩。
來源:符淮青《現代漢語詞彙學》(2004),商務印書館,第178頁。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古籍用例,符合漢語詞彙研究規範。
“審細”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shěn xì,其核心含義是詳細、仔細,強調對事物或語言的周密觀察與分析。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古代典籍引用:
現代語境: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例句或曆史演變,可參考《世說新語》《苕溪漁隱叢話》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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