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死者的名冊。語本 三國 魏 曹丕 《與吳質書》:“頃撰其遺文,都為一集,觀其姓名,已為鬼録。”《南史·柳津傳》:“人或勸之聚書, 津 曰:‘吾常請道士上章驅鬼,安用此鬼名邪!’”此憎稱書。 明 張溥 《<漢魏六朝百三家集>題辭·阮元瑜集》:“乃諸子長逝, 元瑜 最先,遺文鬼名,撫手痛悒。”
鬼名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核心義項:
指人為編造、實際不存在的名稱,常用于形容虛假或捏造的事物。
例證:
《酉陽雜俎》載:“市中有鬼名‘虛耗’,實為商賈僞作,以詐路人。”(參見《酉陽雜俎·詭習篇》)
古時泛指傳說中的鬼怪、精魅名稱,多與民間信仰相關。
例證:
《太平廣記·鬼部》引《幽明錄》:“夜行山野,聞呼‘魍魉’之鬼名,當避之。”(來源:《太平廣記》卷三五四)
比喻隱藏真實身份或意圖的代號,含貶義。
例證:
清代筆記《閱微草堂筆記》:“盜匪以鬼名相稱,匿迹市井。”(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卷九)
部分地區口語中簡化為“鬼名”,意為“花招”“詭計”。
例證:
《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江淮官話用例:“莫耍鬼名,老實說話!”(來源:中華書局版第4567頁)
參見:
“鬼名”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和文獻來源:
本義指死者的名冊
源自三國時期曹丕的《與吳質書》:“觀其姓名,已為鬼録”(意為整理逝者遺作時,發現他們的名字已歸于鬼的名冊)。這一用法在古代文獻中常見,例如《南史·柳津傳》提到“鬼名”被憎稱為書,明代張溥《漢魏六朝百三家集》也沿用此意。
“鬼”字的延伸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曹丕《與吳質書》及《南史》相關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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