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舊時女兒嫁後三日,母家饋送食品或辦酒宴祝賀。 宋 邵博 《聞見後錄》卷二七:“﹝ 宋景文公 ﹞嘗納子婦三日,子以婦家饋食物書白,一過目即曰:‘書錯一字,姑報之。’至白報書,即怒曰:‘吾薄他人錯字,汝亦爾耶?’子皇駭,卻立緩扣其錯,以筆塗‘煖’字。蓋婦家書‘以食物煖女’雲,報亦如之……子退檢字書《博雅》中出‘餪’字,注雲:‘女嫁三日,餉食為餪女。’始知俗間餪女雲者,自有本字。” 清 俞樾 《右台仙館筆記·海鹽吳姓》:“明日,婢又傳言須循俗例餪女三日,酒食之外,宜有雜戲侑觴。”
“餪女”是古代婚姻習俗中的特定用詞,其核心含義指女子出嫁後,娘家在特定時間向夫家贈送食物以表關懷的禮儀行為。該詞由“餪”和“女”組成,其中“餪”讀作nuǎn,本義為“饋贈熟食”,《廣雅·釋诂》記載:“餪,饋也”,《集韻·緩韻》進一步解釋為“女嫁後三日,家人送食曰餪”。
在婚俗文化中,“餪女”多指婚後三日(即“三朝回門”前後),女方親屬攜帶酒食至男方家中,既表達對新婚夫婦的祝福,也隱含對女兒適應新生活的關切。此儀式在唐宋文獻中可見記載,如《太平廣記》描述唐代婚俗時提及“餪女之禮”,宋元時期則逐漸與“暖房”習俗融合。
需注意的是,“餪女”屬于古代方言詞,現代漢語已不常用,其文化内涵需結合《中國風俗通史》《中華禮俗辭典》等專業典籍理解。
“餪女”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特定婚嫁習俗。根據搜索結果中的文獻片段,其含義可歸納如下:
詞義解釋: “餪女”指舊時女兒出嫁後第三日,娘家向夫家饋贈食品或置辦酒宴以示祝賀的習俗。這一習俗體現了古代婚姻禮儀中娘家對新婚夫婦的關懷。
文獻出處: 該詞可見于宋代邵博的《聞見後錄》,其中記載了宋景文公(即宋祁)在兒子婚後三日收到親家書信時,指出對方誤用“煖”字的情節,側面印證了“餪”字在古代婚俗中的特定用法。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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