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 聲妓 ”。舊時宮廷及貴族家中的歌姬舞女。 晉 袁宏 《後漢紀·順帝紀上》:“ 融 外戚家,雖好儒術,而服飾甚麗。坐絳紗帳,侍婢數十,聲妓不乏於前。”《後漢書·皇後紀下·陳夫人》:“ 陳夫人 者,家本 魏郡 ,少以聲伎入 孝王 宮,得幸,生 質帝 。”《新唐書·高宗三女傳》:“天下珍滋譎怪充于家,供帳聲伎,與天子等。” 宋 蘇轼 《韓魏公醉白堂記》:“府有餘帛,廩有餘粟,而家有聲妓之奉。”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聽稗》:“兄還不知 阮鬍子 漏網餘生,不肯退藏,還在這裡蓄養聲伎,結納朝紳。”
(2).亦作“ 聲技 ”。指歌舞等技藝。《南史·張欣泰傳》:“ 欣泰 負弩射雉,恣情閑放,聲伎雜藝,頗多開解。” 宋 蘇轼 《賜文武百寮太師文彥博已下上第四表請舉樂不允批答》:“吾之本性,以清淨寂寞為樂,雖在平日,無遊觀聲技之念。”《金史·趙興詳傳》:“近臣獻琵琶, 世宗 卻之,謂 興詳 曰:朕憂勞天下,未嘗以聲伎為心。”
“聲伎”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特質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古代歌舞藝人或樂舞表演藝術。該詞由“聲”(音樂)與“伎”(通“妓”,指藝人)構成,常見于文獻記載中,具體可從三個層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漢語大詞典》定義“聲伎”為“歌舞伎藝”,特指古代以歌舞、樂曲為職業的藝人群體。《辭源》進一步補充其涵蓋“樂舞表演”與“表演者”雙重含義,如《新唐書》載“教坊聲伎,京師第一”,即指宮廷音樂機構中技藝高超的樂工。
二、曆史演變 唐代文獻多将“聲伎”與教坊制度關聯,白居易《江南遇天寶樂叟》詩中“能彈琵琶和法曲,多在華清隨至尊”,印證其作為宮廷娛樂的重要構成。宋代以降,詞義擴展至民間演藝,如《東京夢華錄》所述勾欄瓦舍中的“聲伎百戲”,反映市民文化中的演藝形态。
三、文化關聯 該詞常與“聲色”并稱,如《資治通鑒》評述貴族“溺于聲伎”,體現古代對音樂表演既重視其藝術價值,又批判過度奢靡的社會觀念。《樂府雜錄》等典籍記載聲伎需掌握“歌、舞、器”三技,突顯其專業技藝要求。
“聲伎”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指宮廷或貴族家中的歌姬舞女
該詞常寫作“聲妓”,用于描述舊時上層社會蓄養的女性藝人。例如《後漢紀》記載:“侍婢數十,聲妓不乏於前”,體現了貴族家庭中聲伎的普遍存在。
指歌舞等表演技藝
亦作“聲技”,側重技藝層面。如《南史》提到張欣泰“聲伎雜藝,頗多開解”,說明聲伎涵蓋音樂、舞蹈等藝術形式。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提出“口才出衆”的引申義,但此解釋未見于主流文獻,可能為現代誤讀,建議以傳統釋義為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後漢紀》《南史》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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