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戰争中用箭射至敵方的文書。《墨子·號令》:“禁無得舉矢書若以書射寇。” 岑仲勉 注:“矢書即《開禧德安守城録》所謂‘射入飛書’,拾閲敵人箭書固不可,擅以書射給敵人亦不可。”
矢書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将文字刻寫或綁縛在箭矢上傳遞信息,屬古代軍事通訊的特殊方式。以下從字形、本義、文化背景及權威文獻角度分述:
二字組合為“以箭為載體傳遞文書”,凸顯古代戰時緊急通訊的智慧。
典故出處:
《史記·周本紀》載西周褒姒之亂時,“烽火戲諸侯”緻失信于諸侯,後犬戎入侵,“諸侯悉至,而無寇”。至周幽王被殺,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為平王”。其中“矢書”雖未明載,但後世兵書如《六韬》提及“箭書傳檄”之法,印證其作為軍事通訊手段的存在。
權威釋義:
《漢語大詞典》明确定義:“矢書,縛書信于箭上射入敵營或己方營壘以傳遞消息。”此釋義承襲《左傳》《孫子兵法》等典籍中“射書”“飛矢傳書”的記載,如《左傳·成公二年》齊晉鞍之戰中“射書示援”的戰術。
冷兵器時代,箭矢射程遠、穿透力強,可突破圍城封鎖傳遞情報。如明代《武備志》載:“被圍城邑,用箭射書,約内外夾攻。”
衍生為“檄書”“羽書”等戰時文書的代稱,如杜甫《秋興》詩“直北關山金鼓振,征西車馬羽書馳”,喻指軍情急報。
據文字學家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考證,殷商甲骨文中已見“矢射傳信”的雛形。當代學者結合出土簡牍(如居延漢簡)指出,秦漢時期“矢書”制度化,成為邊防軍情傳遞的重要補充手段。
參考資料:
“矢書”是一個源自古代戰争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箭矢傳遞信息的方式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矢書指古代戰争中通過箭矢射向敵方的文書或文字材料。這種傳遞方式主要用于傳遞戰書、指令或威懾信息。例如《墨子·號令》提到“禁無得舉矢書若以書射寇”,說明當時對使用矢書有嚴格規定。
《開禧德安守城録》中提到的“射入飛書”,以及《禮記·投壺》中“矢躍”的投壺活動,均印證了箭矢作為信息載體的曆史背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矢”的其他含義(如幾何學術語、通假用法等),可參考權威字典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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