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請托 ”。謂以私事相囑托;走門路,通關節。《漢書·翟方進傳》:“為相公絜,請託不行郡國。” 顔師古 注:“言不以私事託於四方郡國。” 唐 韓愈 《為韋相公讓官表》:“徒知立志廉謹,絶朋勢之交;處官恪恭,免請託之累。” 吳組缃 《山洪》七:“或者他可以由大哥和奶奶去請托保長到區裡關說,證明他的眼睛事實上是看不清東西的。”
請讬(現規範寫作“請托”)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動詞,其核心含義指請求他人代為辦理某事,通常隱含借助人情關系或非正式途徑達成目的之意。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的詳細解釋:
委托辦事
指個人或團體出于特定目的,請求他人(尤指有權勢者或中間人)幫忙處理事務。這種行為常涉及私人交情、利益交換或疏通關系。
例:受人請托辦理職務晉升事宜。
疏通關系
隱含通過非正式渠道(如人情、賄賂)影響決策或結果,帶有一定貶義色彩。
例:嚴禁官員接受任何形式的請托謀取私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請求委托(多指為自己謀取私利而托人辦事)。”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M].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16.
官方介紹(注:此為商務印書館官網鍊接)
《漢語大詞典》
釋義:“以私事相囑;走門路,通關節。”并引清代文獻《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為例:“無非是設法請托,捷足先登。”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縮印本)[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7.
“讬”為“托”的異體字,現代漢語已統一規範為“請托”(見《通用規範漢字表》)。
來源:教育部, 國家語委. 通用規範漢字表[S]. 2013.
“請托”一詞深刻反映了中國傳統社會人情往來的複雜性,既體現人際互助的倫理,也暗含權力濫用的風險。其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尤需警惕公權私用帶來的負面影響。
“請讬”是漢語詞彙,同“請托”,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通過私人關系或非正式途徑,以私事相囑托、尋求幫助,常涉及利用人情或權力達成目的。例如走門路、通關節等行為。
引證出處
現代用法
現代文學如吳組缃《山洪》中,描述通過保長“請托”來逃避兵役,反映該詞在具體情境中的運用。
該詞多含貶義,隱含對不正當人際關系的批判性。由于搜索結果權威性較低,建議結合《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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