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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法的意思、倉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倉法的解釋

有關國家糧倉管理事務的條例法律。 宋 蘇轼 《論倉法劄子》:“臣竊謂倉法者,一時權宜指揮,天下之所駭,古今之所無,聖代之猛政也。” 宋 蘇轼 《論倉法劄子》:“今倉法不滿百錢入徒,滿十貫刺配 沙門島 ,豈非以鈞石報銖兩乎?”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倉法”在漢語詞典和曆史文獻中主要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均與古代中國的制度相關:

一、倉儲管理法規(核心常用義) 指中國古代關于國家糧倉(常平倉、義倉、社倉等)糧食儲備、籴粜(買賣)、管理、使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規定。其核心目的是保障糧食供應、調節糧價、備荒赈災。

二、刑罰制度(特定曆史時期義) 特指北宋熙甯年間(王安石變法時期)實行過的一項刑罰制度。

“倉法”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指古代國家管理糧倉、調控糧食儲備與流通的法律法規體系,其核心在于保障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在特定語境下(尤其指北宋熙甯年間),它也可指代一項針對貪吏罰沒家産充公的特定刑罰制度。理解該詞需結合具體的曆史文獻和語境。

網絡擴展解釋

“倉法”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一、古代法律條例(主流解釋)

指宋代針對國家糧倉管理制定的專項法規,以嚴苛刑罰著稱。

  1. 核心内容
    主要規範糧倉物資的儲存、調配及貪污處罰,如蘇轼在《論倉法劄子》提到:“不滿百錢入徒,滿十貫刺配沙門島”,即貪污不足百錢判勞役,超過十貫則流放沙門島。
  2. 曆史評價
    蘇轼稱其為“聖代之猛政”,認為其處罰力度遠超罪行本身(“以鈞石報铢兩”),側面反映宋代對糧食安全的重視。

二、現代引申含義(少數釋義)

部分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以快速且精準的方式完成任務”。

使用建議

曆史研究中應采納第一種解釋;若現代語境下使用第二種含義,需結合具體上下文或注明引申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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