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 唐 初諸郡皆置司馬, 開元 元年改為少尹,是府州的副職。 唐 杜甫 有《赴青城縣出成都寄陶王二少尹》詩。至 宋 ,名存實亡。後為州縣輔佐官如縣丞、典史、吏目、巡檢之類的别稱。《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二回:“﹝ 黎鴻甫 ﹞是 福建 的一個巡檢,署過兩回事……這位 黎鴻甫 少尹明知不得了,他便一不做,二不休,索性帶了一妻兩妾三個兒子,逃了出來。”
(2).官名。指少詹事。《新唐書·百官志四上》“詹事府”原注:“ 隋 廢詹事府。 武德 初復置。 龍朔 二年曰端尹府,詹事曰端尹,少詹事曰少尹。 武後 興宅 元年改曰宮尹府,詹事曰宮尹,少詹事曰少尹。”
少尹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在不同曆史時期具有多重含義與職能演變,其核心釋義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基本詞義 "少"指副職或次位,"尹"為治理之意,組合後特指輔佐主官的副職官員。《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官名,唐代始置,為府尹的副職"(來源:漢典網)。該官職名稱常見于隋唐至明清時期的行政體系中。
曆史沿革 唐代實行三省六部制時期,少尹作為京兆、河南、太原等三府副長官,秩從四品下,輔助府尹處理政務(來源:《新唐書·百官志》)。至元代演變為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副職,如大都路總管府設達魯花赤、總管、同知、治中、少尹等職(來源:中國曆史官制大辭典)。
職能演變 明清時期該職逐漸式微,職能分化為通判、同知等職位。值得注意的是,古代詩文中常以"少尹"代指特定官職群體,如白居易《早冬遊王屋》中"天壇夕雪近京縣,少尹曉出蘭台前",此處即指河南府少尹(來源:全唐詩數據庫)。
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存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列為"古代官職"類目下的曆史名詞(來源:商務印書館官網)。
“少尹”一詞的含義可從官職和詞源兩個層面解釋,綜合相關搜索結果:
曆史演變
始設于唐代,最初為地方副職:
職能範圍
主要負責地方行政輔助事務,包括刑獄司法、民政管理等,與正職“尹”形成上下級關系。
部分資料提到“少尹”作為人名的寓意(如“年少有為”“品德高尚”),多見于現代取名文化,但與曆史官職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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