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法的意思、仓法的详细解释
仓法的解释
有关国家粮仓管理事务的条例法律。 宋 苏轼 《论仓法札子》:“臣窃谓仓法者,一时权宜指挥,天下之所骇,古今之所无,圣代之猛政也。” 宋 苏轼 《论仓法札子》:“今仓法不满百钱入徒,满十贯刺配 沙门岛 ,岂非以钧石报銖两乎?”
词语分解
- 仓的解释 仓 (倉) ā 收藏谷物的建筑物:米仓。粮仓。仓储。仓房。 姓。 笔画数:; 部首:人; 笔顺编号:
- 法的解释 法 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专业解析
“仓法”在汉语词典和历史文献中主要有以下两层核心含义,均与古代中国的制度相关:
一、仓储管理法规(核心常用义)
指中国古代关于国家粮仓(常平仓、义仓、社仓等)粮食储备、籴粜(买卖)、管理、使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其核心目的是保障粮食供应、调节粮价、备荒赈灾。
- 运作机制: 官府在丰年以合理价格收购粮食储存(“籴”),在荒年或粮价高涨时以平价或低价出售(“粜”),或直接赈济灾民,以稳定民生和社会秩序。
- 历史实践: 此类制度可追溯至战国李悝的“平籴法”,汉代设常平仓,历代不断完善。宋朝的“青苗法”(王安石变法内容之一)在借贷环节对仓法有重要发展,但也引发争议。
- 目的: 平抑粮价、防止谷贱伤农或谷贵伤民、应对灾荒、巩固国家经济基础。
- 来源依据: 该释义是“仓法”最普遍的含义,主要依据历代史书《食货志》及相关典章制度记载。例如,《宋史·食货志上四》详细记载了常平仓、义仓等制度的运作和相关的“仓法”条文。现代权威辞书如《汉语大词典》亦收录此义项。
二、刑罚制度(特定历史时期义)
特指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时期)实行过的一项刑罚制度。
- 内容: 规定对贪污受贿的吏员,不再适用传统的刺配(脸上刺字并发配)刑罚,而是处以“编管”(类似流放但较轻)并罚没其赃款或家产充公,收归朝廷封桩库或常平仓。此法旨在增加国库收入,替代原有刑罚。
- 背景: 此“仓法”是王安石变法中“重法”的一部分,与“免役法”等财政改革措施相关联,意图通过严厉惩贪和罚没来增加财政收入、整顿吏治。
- 争议与废止: 该法因过于严苛且实际效果引发争议,在元丰年间(宋神宗后期)被废止,恢复旧有的刺配刑罚。
- 来源依据: 此义项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专有名词,主要记载于宋代史书及法律文献。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等史料有明确记载。现代宋史研究权威著作,如漆侠的《宋代经济史》或相关法制史研究亦有论述。
“仓法”一词在汉语中主要指古代国家管理粮仓、调控粮食储备与流通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核心在于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在特定语境下(尤其指北宋熙宁年间),它也可指代一项针对贪吏罚没家产充公的特定刑罚制度。理解该词需结合具体的历史文献和语境。
网络扩展解释
“仓法”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法综合理解:
一、古代法律条例(主流解释)
指宋代针对国家粮仓管理制定的专项法规,以严苛刑罚著称。
- 核心内容
主要规范粮仓物资的储存、调配及贪污处罚,如苏轼在《论仓法札子》提到:“不满百钱入徒,满十贯刺配沙门岛”,即贪污不足百钱判劳役,超过十贯则流放沙门岛。
- 历史评价
苏轼称其为“圣代之猛政”,认为其处罚力度远超罪行本身(“以钧石报铢两”),侧面反映宋代对粮食安全的重视。
二、现代引申含义(少数释义)
部分词典将其解释为成语,表示“以快速且精准的方式完成任务”。
- 构成解析
“仓”指仓库(强调储存管理),“法”指方法,引申自古代高效管理粮仓的经验,强调效率与准确性并重。
使用建议
历史研究中应采纳第一种解释;若现代语境下使用第二种含义,需结合具体上下文或注明引申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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