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地方的城隍神。《警世通言·旌陽宮鐵樹鎮妖》:“真君回至 西寧 ,聞蛟龍腥風襲人,責備社伯:‘汝為一縣鬼神之主,如何縱容他為害?’”
社伯是中國古代社會制度中與"社"相關的地方管理者稱謂,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社"本義指土地神祭祀場所,《說文解字》釋為"地主也,從示土"。《周禮·地官》記載"二十五家為社",後衍生為基層行政單位。"伯"在《爾雅·釋诂》中解作"長也",指首領或尊長。二字合稱特指掌管社祭事務的鄉官。
二、職能演變
三、文化内涵 社伯制度體現了中國古代"政教合一"的治理特色,其角色融合了宗教祭司(主祭土地神)、行政官員(管理戶籍)、民事調解(處理鄉約糾紛)三重屬性。明代《宛署雜記》記載社伯需"歲旦畫桃符,設土地神位",印證其文化象征意義。
該詞現代多出現于方言俗語,如晉語方言中保留"社伯爺"指代土地廟管理者,但已失去行政職能,僅存民俗文化符號。
“社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核心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根據權威詞典解釋,“社伯”指地方的城隍神,即民間信仰中掌管某地區的神靈。這一含義源于明代小說《警世通言·旌陽宮鐵樹鎮妖》,文中描述真君因蛟龍為害而責備社伯,稱其“為一縣鬼神之主”。
出處與例句
該詞最早見于《警世通言》的典故:“真君回至西甯,聞蛟龍腥風襲人,責備社伯:‘汝為一縣鬼神之主,如何縱容其為害?’”。此處“社伯”被賦予地方守護神的職能,需對轄區的災禍負責。
結構與拼音
補充說明
另有少數來源将“社伯”解釋為“社會中有威望、有能力的人”,但此說法權威性較低,且未被主流詞典收錄,可能與方言或特定語境用法相關,需謹慎采用。
總結
綜合來看,“社伯”的常見含義是地方城隍神,屬于傳統文化中的神靈體系。若需更深入探讨其宗教或文學背景,可參考《警世通言》及相關民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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