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治。《紅樓夢》第七三回:“ 黛玉 笑道:‘……要是二姐姐是個男人,一家上下這些人,又如何裁治他們?’”
裁治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裁”與“治”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為裁決處置、依法懲治。以下從語義、用法及權威依據角度詳細解析:
本義
“裁”指裁斷、裁決,“治”指治理、懲處。二字結合後,強調通過權威判斷對事務或行為進行處置,尤指對違法、失當行為的懲治。
例:
《漢書·王嘉傳》載:“中尚書宦官……專權裁治。”
(指宦官專權裁決政務。)
引申義
曆史文獻用例
《後漢書·酷吏傳》載陽球“嚴刑裁治貪吏”,指以嚴刑懲治貪官。
《宋史·職官志》述地方官“掌裁治民訟”,即裁決民間訴訟。
現代適用性
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語境,如“裁治不法”指依法懲處違法行為,保留法律與權威色彩。
釋義綜合參考以下典籍:
釋“裁治”為“裁決處置”。
标注其“懲治、裁決”義項,引《漢書》《後漢書》用例。
強調其“依權斷事,加以管束”的内涵。
說明:因古籍釋義暫未開放網絡版權,建議查閱上述紙質詞典獲取完整解析。線上資源可參考漢典(注:該站未直接收錄“裁治”詞條,但可分别檢索“裁”“治”的古代用法)。
作謂語,賓語多為“事務”“罪行”等抽象名詞(如“裁治積弊”),具正式性與強制性。
“裁治”是承載司法與行政權威的文言詞,強調通過裁決實現懲治或整頓,其語義根植于古代法制語境,現代使用需注意語體適配性。
“裁治”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cái zhì,其核心含義為處治,即通過裁決、判斷來管理或處理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典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查閱《紅樓夢》相關章節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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